虏庭事实 · 文惟简 · Chapter 2 of 2

虏庭事实 全文

传硕公版书

虏庭事实 全文

●姓氏

女真部族,种类不同。有夹谷、赤盏、温熟、驰满、纳合、徒丹、乌古论、乌林答、纥石烈等数十姓,各以其先世所居地名为列。惟完颜一姓,则有异焉。盖其远祖,因避罪自高丽而至。女真后立《神功圣德碑》于燕城之西。参知政事韩昉作文,翰林承旨宇文虚中书,翰林待制吴激篆额。其碑自序出于高丽云。

●风俗

女真风俗,初甚淳质。其祖宗者,不知人主之为贵,邻人酝酒欲熟,则烹鲜击肥而邀主于其家。无贵贱、老幼团坐而饮,酒酣则宾主迭为歌舞以夸尚。今则稍知礼节,不复如此耳。

●杖责

虏中,上自宰执、公卿,下至判司、簿尉,有罪犯者,亦不能免,杖如天朝之臣。有忤其主意者,则去衣卧地,令侍卫之人以杖□之,数足则止,名曰“御断”。州县官有罪,则差天使至其本家,量轻重而杖之,名曰“监断”。有因而致死者。上下内外官,虽曾被刑责,相视不以为辱。又安知古者,刑不加大夫也。

●拜天

虏人州军及军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节,择宽敞之地,多设酒、醴、牢饩、饼饵、果实祭于其所,名曰“拜天”。祭罢,则无贵贱、老幼,能骑射者,咸得射柳,中者则金帛赏之;不中者,则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罢,则张宴饮以为极乐也。

●黄鼠

沙漠之野,地多黄鼠,畜豆壳于其地,以为食用。村民欲得之,则以水灌穴,遂出而有获。见其城邑有卖者,去皮刻腹,极甚肥大。虏人相说,以为珍味。则知苏属国奉使时,胡妇掘野鼠而食之者,正谓此也。

●婚聘

虏人风俗,取妇于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妇归宗,则兄弟侄皆得以娉之。有妻其继母者,与犬豕无异。汉儿则不然,知其非法也。

●过盏

金国,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过盏之礼。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间娶妇生子,若迎接天使、趋奉州官之类,则以酒果为具。及有币、帛、金、银、鞍马、珍玩等诸物,以相赠遗。主人乃捧其酒于宾,以相赞祝、祈恳,名曰“过盏”。如此结恩释怨,不如是者,为不知礼。

●放偷

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曰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曰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曰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曰,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则“放偷”之弊,是何礼法?

●披秉

胡儿自古以来,披发左衽,习以为俗,安知有衣冠之法为可贵耶?顷年初创台,有女真、契丹之人,有为公相尚书侍郎者,从汉法,例当“披秉”。皆病头闷、身痒,反以为苦。译而语人曰:“都被尔汉人立法,拘束杀我辈也,受苦受辱。”此诚可笑。

●哑揖

汉儿士大夫上位者,年时及久阔交友相见,则进退周旋,三出头、五折腰,相揖而不作声,名曰“哑揖”。不如是者,为山野之人,不知礼法,众可嗤笑。契丹人交手于胸前,亦不作声,是谓“相揖”。

●丧葬

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汉儿则遗体,然后瘗之,丧凶之礼,一如中原。女真则以木槽盛之,葬于山林,无有封树。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其富贵之家,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肠胃涤之,实以香药、盐矾,五彩缝之;又以尖苇筒刺于皮肤,沥其膏血,且尽,用金银为面具,铜丝络其手足。耶律德光之死,盖用此法。时人目为“帝羓”。信有之也。

●血泣

尝见女真贵人初亡之时,其亲戚、部曲、奴婢设牲牢、酒馔以为祭奠,名曰“烧饭”。乃跪膝而哭。又以小刀轻厉额上,血泪淋漓不止,更相拜慰。须臾,则男女杂坐,饮酒舞弄,极其欢笑。此何礼也?

●释奠

距燕山东北千里,曰中京大定府,本奚霫旧地。其府中亦有宣圣庙,春秋二仲月,行释奠之礼。契丹固哥相公者,因此曰就庙中张宴。有胡妇数人,丽服靓装,登于殿上,徘徊瞻顾。中有一人,曰:“此胡者,是何神道?”答曰:“者便骂我‘夷狄之有君’者。”众皆发笑而去矣。

●寺塔

燕山京城东壁有大寺一区,名“悯忠”。廊下有石刻云:“唐太宗征辽东、高丽回,念忠臣、孝子殁于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荐福也。”东西有砖塔,高可十丈,云是安禄山、史思明所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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