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 王力 · Chapter 10 of 15

第九章 宗法

传硕公版书

第九章 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

学术界有不少人据近代中国社会仍残留有宗法组织的事实,把直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一概称为宗法社会。而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宗法社会只存在于秦以前的时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编制起来的。宗族领袖也就是行政长官、经济管理者和军事首领。秦以后的宗法组织虽仍存在,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西周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郡县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组织和宗族领袖失去了昔日的辉煌。

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

一 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

《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1],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2]。《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3],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只在统治阶层贵族社会里实行。广大的庶族,则实行分家制。这是为了防止民间力量积累过于强大,终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对抗贵族社会的力量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措施。中唐以后,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财产永远无法集中,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必需的力量。这是中国很早就有了高度繁荣的商品交换,却迟迟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三 亲属

中国宗法的特点是:(甲)亲属关系拉得远;(乙)亲属名称分得细,特别是先生后生要有不同的名称,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侄;兄弟之女为从女,后来又称侄女。《尔雅·释亲》:"女子谓弟之子为侄。"《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可见上古姑侄对称。兄弟之孙为从孙。

姊妹之子为甥,后来又称外甥。女之夫为女婿或子婿[4],后来省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称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呼。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后来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岳父),妻之母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为姨。

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夫之母为姑。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为小姑(中古以后的称呼)。夫之弟妇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

妇之父母与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分开来说,则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两婿相谓为娅,后代俗称为连襟(襟兄、襟弟)。

在重视宗法的封建社会里,讲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妇女讲究妇道。实际上,统治阶级自己并不遵守这些道德。弑父、杀兄等事,史不绝书。

嫡庶之分,在中国宗法社会里也是非常严格的。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称为庶子。这是一种区别。长子为嫡子,非长子为众子,这又是一种区别。当然,所谓长子为嫡子,也必须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关系到承袭制度。《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根据这个原则,正妻所生的长子才合乎承袭的资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长,如果正妻有子,仍应由正妻的子承袭。这样做法,据说可以不引起争端。但是由于争夺利益,统治阶级杀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绝书的。

古代最重要的文献体系有两套,一套叫"经",一套叫"史"。"经"是理想,是标准,是用来匡正现实社会的根据。"史"才是现实社会的记录,它一定不会与"经"完全相吻合,因为人都是父母所生养而成长于现实社会中的,而不是按照"经"的模型制造出来的。

这里提到的《公羊传》,就是"经"系统中很重要的一部著作,而那些记载"杀嫡立庶"的文献多属于"史"系统。

四 丧服

丧服是居丧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亲属关系有亲疏远近的不同,丧服和居丧的期限也各有不同。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根据《仪礼·丧服》所记,分别加以叙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5],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为缝边整齐,所以叫做齐衰。《仪礼·丧服》载齐衰分为四等:(甲)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乙)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丙)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

小功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男子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细,丧期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

以上是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

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自己的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后来改为期年丧。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长子已死,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因此,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弟,族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话虽这么说,但在古代过度服丧的事情也是数不胜数的,尤其是在被司马光赞为"三代之后,风化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的洛阳一朝。

原来东汉时期,社会上对士人品格的要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一个人只要被视为"高节"之士,便会拥有一切,而若被视为节行低劣之人,或是弄虚作假钓采华名之徒,则也会被全社会所唾弃。所以,出于畏惧,也出于遵循,东汉一代,士人之中,异行异操,数不胜数。而过度服丧即是其中之一大异行异操。

过度服丧又可分二种:一种是久丧,别人服三年我服九年;另一种则是服族丧、服师丧、服名人丧等等,即同族之长辈,或是老师,甚或是一些社会名人,过世之后,一般人不会服丧,而我却要服丧。像这样的所谓异行异操当然不止于过度服丧一种,钱穆即概括出了八大类若干小项。至于这些异行异操人士大量进入社会上层主流的后果,则是传统社会基础的瓦解和三国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大混乱。

古人讲到亲戚关系时,常常用丧服来表示亲疏远近。例如李密《陈情表》:"外无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6]又如杜甫《遣兴》:"共指亲戚大,缌麻百夫行。"在这种情况下,期功缌麻并不指的是丧服,而指的是亲戚了。

注释:

[1]九族还有别的说法,这里不讨论。

[2]如淳认为指父族、母族、妻族。

[3]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4]婿的本意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指儿子和女儿,子婿也是指女之夫。

[5]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也是斩衰。

[6]外,家外。

(jī)、功,都是古代丧服名称。

,即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小功。大功服丧九个月,小功服丧五个月。强(qiǎng)近,勉强接近。应门,指管客来开门的事。僮,同"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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