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 · 邹韬奋 · Chapter 16 of 73

一三 会议中的听话和说话

传硕公版书

一三 会议中的听话和说话

本店的管理是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则,我在《对于民主集中的正确了解》一文里已有了扼要的说明。要实行民主,交换意见,共同讨论,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此会议便成为民主的一个重要手续。(当然不是说一切会议都是民主的。)我们有领导机构的会议,也有咨询机构的会议,它们的差异,我以前曾经和诸位谈过,但无论在任何会议中,为交换意见,共同讨论起见,必然有听话的人,也必然有说话的人,这似乎是不消说的,但是实行民主所需要的最主要的一种修养,就是参加会议者对于听话和说话,都应有正确的态度。

店务会议是我们所有的会议的一种,它的效用和权限,在本刊上也曾经有文说明过。各分店对于店务会议都能够给与适当的认识和重视,但据我所知道,还有些地方的店务会议,竟不免“闹意见”,我觉得这大概是由于在会议时对于听话和说话的正确态度,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修养,我希望同人对于这一点都能加以深切的注意,使会议的效率已经好的更进步,会议的效率较差的,也能迅速加以纠正。

在会议时,听话的人须预先存着虚心倾听他人意见的宽大胸襟,尤其是对于和自己不同的意见,要预先存虚心倾听的宽大胸襟,这是较重要的一点。人之常情,喜欢顺己的意见,厌恶逆己的意见,于是听到和自己主张相同的意见固无问题,听到和自己主张不同的意见便很容易不高兴,甚至抛开所讨论的事而移到对人,觉得你反对我的意见就是反对我,于是进一步认为你是有意和我为难,认为你和我是冤家狭路相逢,有了这种的成见,事的是非反被抛到九霄云外,个人的意气之争却被抬到第一位!倘若有这样的情形,安得而不闹意见?要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听话的人须彻底明瞭:(一)正是因为要交换意见,所以需要会议;倘若意见不许不同,根本用不着会议,因为根本用不着交换。(二)要把对事和对人分清楚,听到别人赞成我的意见,要听听他的理由,听到别人反对我的意见,也要听听他的理由:全以事的是非为对象,千万不要把对于事的赞成与否,牵涉到个人的面子上去。我们所尊重的是讲是非的朋友,绝对不是闹个人意气的朋友。你听了别人反对你的意见,你应平心静气的想一想,如认为你的主张仍是对的,应该诚恳地说服大家,用不着动气;如认为反对你的意见是对的,你应该爽爽快快地接受反对的意见,不要固执着自己的已经知道是错误的意见;这才是光明磊落最可敬重的朋友,不但不失面子,而且最有面子!

在说话的人方面,也有几点应该注意:(一)依民主的原则,在一件事决定以前,尽可尽量发表意见,但这不是说话的人就尽可随便胡说八道或盛气凌人,予人以难堪,却须说出合理的话,用善意的态度对所讨论的问题作诚恳的针对事实的陈述。(二)也须注意事的是非,而勿存着对人的成见。如果存着对人的成见,只要是我所不愿意的任何人提出的意见,我都要反对,这便是闹意见的张本,完全失去了会议的意义。(三)赞成或反对某件事或某种意见,应该根据是非,根据自己对于该事或该意见慎重思考的结果,应该赞成的赞成,应该反对的反对,而不必以无事不反对为得意。有些人误会赞成与反对不须根据事的是非,而只以敢于反对为可贵!应该反对的敢于反对,这是可贵的;不应该反对的也敢于反对,这便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应该不应该的根据,是在事的是非,而不是抛开事的是非而专讲胆子的大小。常语有所谓“胆大心细”,胆大心细是可贵的,如果胆大心粗,那只适足偾事不但无可贵,而且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依民主的原则,任何事在决定前应该充分发表意见,交换意见,充分讨论,但是一经多数议决,(在咨询机构的会议则应由负责人作最后决定)无论原来是赞成或反对的人,都应该服从多数决议,不应有什么闹意见或捣乱的行为。这也是民主的纪律,是我们所应切实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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