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梁启超 · Chapter 12 of 42

第三章 民本的思想

传硕公版书

第三章 民本的思想

天的观念与家族的观念互相结合,在政治上产生出一新名词焉,曰“天子”。天子之称,始于《书经》之《西伯戡黎》,次则《洪范》,次则《诗经》雅、颂中亦数见。《洪范》曰:

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此语最能表出各代“天子”理想之全部。天子者即天之子。《诗》所谓“昊天其子之”也。一面为天之子,一面又为民之父母。故《诗》亦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有此天子以“格于上下”(《尧典》文)而为之媒介,遂以形成一“天人相与”之大家族。此古代政治上之最高理想也。邃古之“巫觋政治”,不过凭附一人以宣达天意,政治完全隶属于宗教之下。此种“天子政治”,则认定一人以执行天意,故曰:“天工人其代之”。天而有代理人,则政教分离之第一步也。若此者,吾名之曰间接的天治主义。

然则天子与人民为相对的阶级耶?是又不然。《召诰》之言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元子者何?众子之长也。人人共以天为父,而王实长之云尔。元子而常常可以改,则元子与众子之地位原非绝对的。质言之,则人人皆可以为天子也。(《公羊传》云:“谓为天之子也可,谓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此谓人人皆天之子,而王者以尊故专用此名表之云尔。此可为《召诰》元子义之注脚。)此种人类平等的大精神,遂为后世民本主义之总根芽。

元子谁改之?自然是天改之。天既有动作,必有意志,天之意志何从见?托民意以见。此即天治主义与民本主义之所由结合也。《书经》中此种理想,已表示得十分圆满。如: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皋陶谟》)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逸文《孟子》引)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康诰》)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泰誓》逸文《左·襄三十一》引)

天子为天之代理人,在天监督之下以行政治,则本来之最高主权属于天,甚明。然此抽象的天,曷由能行使其监督耶?吾先民以为天之知(聪明)能(明威)视听,皆假涂于人民以体现之。民之所欲恶,即天之所欲恶。于是论理之结果,不能不以人民为事实上之最高主权者。故此种“天子政治”之组织,其所谓天者,恰如立宪国无责任之君主;所谓天子者,则当其责任内阁之领袖。天子对于天负责任,而实际上课其责任者则人民也。晋师旷之言曰: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左·襄十四》)

此言君主责任之义,最为痛切明白。而天意既以民意为体现,则君主亦自当以对民责任体现其对天责任,古籍中表示此思想者甚多,如尧之于舜,舜之于禹,皆告以“天之历数在尔躬”,而又云“四海困穷则天禄永终”(《论语·尧曰》),《盘庚》言“恭承民命”,《召诰》言“顾畏民碞”,皆对于人民积极负责任之精神也。

君主不能践其责任则如之何?人民例得起而易置之。是即体现天意以“改厥元子”也。此种理想,《尚书·汤誓》、《牧誓》、《大诰》、《多士》、《多方》等篇,言之最详。后此孔孟之徒,主张革命为人民正当权利,其思想实渊源于此。

革命不可常也。然则平时所以体现民意者奈何,我先民则以采纳舆论为不二法门,所谓“史载书,瞽陈诗,工诵箴谏,士传言,庶人谤”等等,皆舆论机关也。古代贤士大夫,盖绝对主张言论自由,故周厉王监谤,召穆公非之曰: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周语》)

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或劝子产毁校,子产曰:

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左·襄三十二》)

此皆尊重舆论之明训也,然亦非谓舆论当绝对的盲从。《左传》曾记栾书一段谈话如下:

或谓栾武子曰:“圣人与众同欲,是以济事,子盍从众?子为大政,将酌于民者也。……《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武子曰:“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左·成六》)

读此一段,可以知吾先民对于“多数取决之制度”作何等观念。多数取决,为现代议会政治一铁则,良无他道足以易之。然谓多数所赞者必与国利民福相应。则按诸理论与征诸史迹而皆有以明其不然也。栾书之言谓两善相均则从众。果能如此,真可以现出理想的好政治,独惜言之易而行之难耳。

古代之民本主义,曾否实现,用何种方法实现,实现到若何程度,今皆难确言。《盘庚》有“王命众悉至于庭”语,《大诰》、《多士》、《多方》等篇,一读而知为周公对群众之演说辞。以此推之或如希腊各市府之“全民会议”。盖古代人少,实有此可能性也。《洪范》所谓“谋及庶人”殆遵此道。《周官·小司寇》条下云:

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周官》虽不可尽信,然此制似属古代所常行,盖《左传》及他书,尚屡见其迹。“卫灵公将叛晋,朝国人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我犹可以能战。’曰:‘然则如叛之……。’”(《左·定八》)“吴之入楚也,陈怀公朝国人,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左·哀元》)此皆询国危之例也。“晋惠公为俘于秦,使吕饴甥朝国人……告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也。’众皆哭。”(《左·僖十五》)“周王子朝之难,晋侯使士景伯莅问周故。士伯立于乾祭而问于介众。”(《左·昭二十四》)此皆询立君之例也。前所举《盘庚》将迁殷“命众悉至于庭”,又孟子称太王将迁岐“属其耆老而告之”。此皆询国迁之例也。由此观之,古代人民,最少对于此三项大政确有参与之权利。此种方法,在人口稍多的国家,当然不可行。故战国以后,无得而稽焉。要而论之,我先民极知民意之当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实现,则始终未尝当作一问题以从事研究。故执政若违反民意,除却到恶贯满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时更无相当的制裁之法。此吾国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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