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梁启超 · Chapter 23 of 42

第四章 儒家思想(其二)

传硕公版书

第四章 儒家思想(其二)

大同者,宇宙间一大人格完全实现时之圆满相也。然宇宙固永无圆满之时,圆满则不复成为宇宙。儒家深信此理,故《易》卦六十四,始“乾”而以“未济”终焉。然则在此不圆满之宇宙中,吾人所当进行者何事耶?曰:吾人常以吾心力所能逮者向上一步,使吾侪所向往之人格实现宇宙圆满的理想稍进一著稍增一分而已。其道奈何?曰:吾侪固以同类意识扩大到极量为职志,然多数人此意识方在麻木状态中,遑言扩大。故未谈扩大以前,当先求同类意识之觉醒,觉醒之第一步,则就其最逼近最简单之“相人偶”以启发之。与父偶则为子,与子偶则为父,与夫偶则为妇,与妇偶则为夫……先从此等处看出人格相互关系,然后有扩充之可言。此则伦理之所由立也。《论语》记: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大学》称“止于至善”。其条理则: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中庸》述孔子言亦云:

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

此即絜矩之道应用于最切实者。凡人非为人君即为人臣,非为人父即为人子,而且为人君者同时亦为人臣或尝为人臣,为人父者同时亦为人子或尝为人子,此外更有不在君臣父子等关系范围中者,则所谓“朋友”,所谓“与国人交”。君如何始得为君?以其履行对臣的道德责任,故谓之君,反是则君不君。臣如何始得为臣?以其履行对君的道德责任故谓之臣,反是则臣不臣。(君字不能专作王侯解。凡社会组织,总不能无长属关系。长即君,属即臣。例如学校,师长即君,生徒即臣。工厂经理即君,厂员即臣。师长对生徒,经理对厂员,宜止于仁。生徒对师长所授学业,厂员对经理所派职守,宜止于敬。不特此也。凡社会皆以一人兼君臣二役,师长对生徒为君,对学校为臣,乃至天子对天下为君,对天为臣。儒家所谓君臣,应作如是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莫不皆然,若是者谓之五伦。后世动谓儒家言三纲五伦,非也。儒家只有五伦,并无三纲。五伦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即“相人偶”的五种方式。故《礼运》从五之偶言之,亦谓之“十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是之谓伦理。

凡伦理必有差等,“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也”(《孟子》)。故先务厚其所不得不厚者焉。于是乎有所谓“亲亲之杀,尊贤之等”(《中庸》)。即吾前文所谓:意识圈以吾身为中心点,随其环距之近远以为强弱浓淡也。此环距之差别相,实即所以表现同类意识觉醒之次第及其程度。墨家不承认之,儒家则承认之且利用之。此两宗之最大异点也。

儒家欲使各人将最切近之同类意识由麻木而觉醒,有一方法焉,曰:“正名”。此方法即以应用于政治。《论语》记: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吾侪幼读此章,亦与子路同一感想,觉孔子之迂实甚。继读后儒之解释,而始知其深意之所存。董仲舒《春秋繁露》云: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深察名号》篇)

又云:

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故凡百议(原作讥,疑误)有黮黮者,各反其真,则黮黮者还昭昭耳。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同上)

荀子云:

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则名实相应,斯可贵。君不君臣不臣……则名不副实,斯可贱。此文“明贵贱”当作如是解,非指地位之尊卑言。)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正名》篇)

荀董书中此两篇,皆《论语》正名章注脚。欲知儒家对于“正名”之义曷为如此其重视,当先略言名与实之关系。实者,事物之自性相也。名者,人之所命也。每一事物抽出其属性而命以一名,睹其名而其“实”之全属性具摄焉。所谓“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也。由是循名以责实,则有同异离合是非顺逆贵贱之可言。第一步,名与实相应谓之同谓之合,不相应谓之异谓之离。第二步,同焉合焉者谓之是谓之顺,异焉离焉者谓之非谓之逆。第三步,是焉顺焉者则可贵,非焉逆焉者则可贱。持此以裁量天下事理,则犹引绳以审曲直也。此正名之指也。(《繁露·深察名号》篇举命名之一例云:“合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此言君之一名,含有此五种属性,必具此五乃副君名,缺一则君不君矣。)

正名何故可以为政治之本耶?其作用在使人“顾名思义”。则麻木之意识可以觉醒焉,即如子路所假设“待子为政”之卫君。其人即拒父之出公辄也。其父蒯聩,名为人父,实则父不父;辄名为人子,实则子不子。持名以衡其是非贵贱,则俱非也,俱贱也。使各能因其名以自警觉,则父子相人偶之意识可以回复矣。又如今中华民国号称共和,“共和”一名所含属性何如?未或能正也。从而正之,使人人能“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以力求实际之足以副此名者,则可以使共和之名“如其真”矣。此正名之用也。

孔子正名之业在作《春秋》。庄子曰:“《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董子曰:“《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豪之末。”(《繁露·深察名号》篇)司马迁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聚散,皆在《春秋》。”(《太史公自序》)盖孔子手著之书,惟有一种,其书实专言政治,即《春秋》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其书义例繁赜,非本文所能具详。举要言之,则儒家伦理之结晶体。从正名所得的条理,将举而措之以易天下者也。故《春秋》有三世之义,始据乱,次升平,终太平。谓以此为教,则人类意识渐次觉醒,可以循政治上所悬理想之鹄而日以向上也。

“仁”之适用于各人之名分者谓之义,“义者宜也”。(《中庸》)其析为条理者谓之礼,“礼者所以履也”(《礼器》)。孔子言政,以义礼为仁之辅,而孟子特好言义,荀子尤善言礼,当别于第六、七两章详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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