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化史 · 蔡和森 · Chapter 23 of 41

第七章 村落社会在中国之遗迹

传硕公版书

第七章 村落社会在中国之遗迹

村落集产社会不仅为母权到父权,半开化到文明的过渡,而且横亘在各开化民族中的宗法社会也是由她产出的。因而她的遗迹在最老的宗法社会或封建社会里面,每每可以为长期的残存。不仅在俄罗斯如此,在中国也还有其遗迹。

原始母权氏族的共产社会,在中国久已淹没无痕迹了,独村落集产社会的痕迹还多少可耐寻索:不仅“张家村”“李家村”等现在还遍存于各地,而所谓三代以上的“井田制”及以后模仿或梦想井田制而发生的“授田”“均田”“班田”“限田”等制度与学说莫不为远古集产制度之遗影。相传一块井田为九百亩,中为公田,以其余八百亩分配于八家,每家得一百亩,即所谓“一夫百亩”。“夫”就是指已婚成家的家长;授田年龄,以三十娶妻成家者为合格,到了六十岁又要将所授土地复返于公,而不得买卖或私相授受;然地有肥瘠,有的年年可以耕种,有的要休一年或二年才得再耕种,故周礼说:不易之家地百亩,一易之地二百亩,再易之地三百亩(郑司农注:不易之家,岁种之,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后种,故家三百亩)。在村落或部落时代,土地主权属于村落或部落所共有;后来政治统一,遂集中于统治者天子诸侯之手,又由他们的手以再分配于人民,故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言。“王”一面为统治权的代表,一面又为领土主权所属的代表。耕地分配之外,又有宅地的分配,各家皆得宅地五亩;耕地须按期缴还于公,宅地则许其永业,至于山林川泽以及牧地,则概由公家保留。

此外,还有所谓“籍田”与“园囿”。相传籍田是为天子躬亲农事而设的,地面有千亩之多;实际则为统治者保留从前村落集产时代共同耕种的纪念。故到了每年举行籍田典礼的时候:

由掌理观察天时的大史(即印度村落占星师之变相)择定一个吉祥的时日,先几日通告掌理稼穑的后稷,

后稷据以通告于王,王乃使司徒遍告公卿百官庶民,

司徒即设坛于籍田上面,并饬大夫们都准备那一日的农具与用品;

先五日,又有一个什么瞽师报告有一种和协的风发起来了,于是王即斋戒沐浴,百官也跟着他吃斋,

斋戒三日,乃举行一种简单的农品(什么鬯与醴)祭典,百官庶民都跟着王去祭;

到了籍田这一日,后稷出来监工(在村落时代是长老监工),膳夫与农正陈设籍礼,大史引导王亲耕;

王耕一墢土,各级官吏递加三倍,然后庶民把一千亩都耕完;

耕完之后,后稷省察王及百官的工程,大史做监督;

司徒省察庶民的工程,大师做监督;

这样省察完毕,然后宰夫陈餐,膳宰做监督:各级官吏次第吃一点;

最后庶民大吃特吃,把所陈的饭菜一概吃完(参看国语虢公谏周宣王不籍千亩)。

这样一出籍田的喜剧,完全是一副村落集产时代共同耕种的遗影,所不同的,不过涂饰一点封建的礼文与点缀罢了。

狩猎为野蛮时代生产方法,园圃为半开化中期的发明,及农业发达二者都成为副业。中国古代帝王于籍田之外,又设园设囿以存太古之遗习,其后则完全变成为游乐场所而忘其本。在周朝的时候,囿中豢养禽兽,以供习田猎并备军国之用。相传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是向人民公开的,其后齐宣王有四十里之囿,则已成为他独乐的场所(见《孟子》)可见帝王诸侯的园囿也同籍田一样,都是太古遗下来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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