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心宝鉴 · 范立本 · Chapter 6 of 23

顺命篇 第三 凡十六条

传硕公版书

顺命篇 第三 凡十六条

子夏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孟子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

一饮一啄,事皆前定。

万事分已定,浮生空自忙。

万事不由人计较,一生都是命安排。

《景行录》云:“凡不可着力处,便是命也。”

会不如命,智不如福。

《景行录》云:“祸不可以免,福不可再求。”

《素书》云:“见嫌而不苟免,见利而不苟得。”重刊本中此处还有一句:福至不可苟求,祸至不可苟免。

《曲礼》曰:“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

子曰:“知命之人,见利不动,临死不怨。”

得一日过一日,得一时过一时。

紧行慢行,前程只有许多路。

时来风送滕王阁,运去雷轰荐福碑。

《列子》曰:“痴聋瘖痖家豪富,智慧聪明却受贫。年月日时该载定,算来由命不由人。”

命里有终须有,命里无莫强求。

先儒曰:“世味非不浓艳,可以淡然处之。若富贵贫穷由我力取,则造物无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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