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民政志 · 缪荃孙 · Chapter 4 of 15

第三卷 徭役

传硕公版书

第三卷 徭役

周小司徒之职,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  《周礼》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  《周礼》

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周礼》

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  《周礼》

均人,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无年,公旬用一日。凶札,则无力政。  《周礼》

章氏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备,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以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民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文献通考》

汉初因秦法,月为更卒。已复为一岁屯戍,一岁力征,三十倍于古。

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至五十六而除。二十而传给徭役,亦六十五而除。

武帝天汉间,顾役有七科:一、吏有罪;二、亡命;三、赘婿;四、贾人;五、故有市籍;六、父母有市籍;七、大父母有市籍。于时力役之繁,不减秦时。

昭帝中,顾役有三品:一、卒更;二,践更;三,过更。至平帝时,始定赋从田、役从丁之制。

《史记·高祖纪》:为泗水亭长。《括地志》:泗水亭在徐州沛县东一百步。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日: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按:骊山之徒,即役京布亦以骊山之徒逃亡起兵,所谓酷刑苦役,而万姓侧目是也。秦筑长城,亦役全国之民。

《晁错传》曰:秦率以谪发戍,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贫弱而发之。

三  国

吴赤乌十年春,适南宫,改为太初宫。诏移武昌材瓦,有司奏武昌宫作已二十八年,恐不堪用,宜下所在,通更伐致。帝 曰:大禹以卑宫为美。今军事未已,所在多赋,若更通伐,妨损农业。且建康宫,乃朕从京来作府舍耳,材柱率细,年月又远,尝恐损坏,今武昌材本自在,且用缮之。十一年正月,太初宫成,周围五百丈。

宝鼎二年六月,起新宫于太初之东。

成帝咸和五年九月,作新宫,始缮苑城,修六门。

咸和六年正月,以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千余丁各运米六斛。《王羲之传》与会稽王笺:时东土饥荒,羲之辄开仓赈贷。然朝廷赋役烦重,吴会尤甚,羲之每上疏争之,事多见从。又遗尚书仆射谢书 曰:白军兴以来,征役及充军死亡叛散,不反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又有百工医寺死亡绝没,家户空尽,差代无所,上命不绝,事起或十年十五年,弹举获罪无懈息,而无益实事,何以堪之?按:观羲之此疏,可见东晋人民,其时兵役之重,会稽虽在浙境,而吴郡则半在苏境。传云吴会尤甚,今特录之。

《范宁传》:补豫章太守,临发上疏曰:古者使人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至有残刑翦发,要求复除,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聚,凡荒郊之人,散居东西,远者千余,近者数百。而举召役调,皆相资须,期会差违,辄致严坐,人不堪命,叛为盗贼。是以山湖日积,刑狱愈滋。今宜修礼文,以二十为全丁,十六至十九为半丁,则人无夭折,坐长滋繁。

《隋书·食货志》:炀帝即位,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东都,以尚书令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又命黄门侍郎王弘、上仪司於士澄,往江南诸州采大木,引至东都,所经州县递送往返,首尾相属不绝者千里。

唐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处置。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别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满十家者,隶入大村,不须别置村正。诸里正县司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强干者充。其次为坊正。若当里无人,应于比邻里简用。其村正取白丁充,无人处并通取中男等充。

天下户为九等。

杜诗: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此可见唐代兵役之重。

肃宗时,更为夏、秋两税法,毕省诸租庸调杂徭名目。  《三才考略》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现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籍帐。  《文献通考》

宣宗大中九年,诏以州县差役不均,自今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检署讫炼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科差。  《文献通考》

《宋史·食货志·役法》: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人等,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建隆中,京西转运使程能,请定诸州户为九等于籍,上四等量轻重给役,下五等免之。淳化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自余众役,多调厢军。熙宁元年,知谏院吴充言: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盗贼,宜早定乡役。乃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奏上府界所在条目,下之司农。诏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之。绾、布言: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郡县代役,随役轻重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乃诏责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产,考其贫富,察其诈伪,为之升降。既具,揭示一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下募者执役,被差者得散去。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哲宗立,宣仁后垂帘,司马光奏:免役之害有五。哲宗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令户部议之。诏复免役,凡条约悉用元丰八年现制。

熙宁四年,废江阴军为县。先是,知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臣所治接壤,今常州有晋陵四县,仅可供役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于役也。十二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熙宁七年四月丙申,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

元丰元年三月,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蠲减,从之。

熙宁以后,有免役钱。乾道以庚寅三县夏秋两科,四万三千二百四十六贯:丹徒县一万四千二百八贯,丹阳县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二贯,金坛县一万六千八百五十六贯。

镇江郡当冲要,土瘠民贫,信使往来,差调繁重。所贵役简劳均,递年应办国信往来,合用般担礼物人夫,不逾二千人,系丹徒官县差拨坊郭人户充应。然坊正县吏不问实用人数多寡,遍于诸坊排门差拨,闾巷骚然。守臣待制史弥坚,籍定在城七坊及江口镇户口姓名图写,住止内从例合充般担人,计七千九百三十八户,以嘉定八年北使回程为始。照合差实数,每遇应办,止于一坊差拨。或一坊人数不足,然后差及两坊。若一坊人数尚多,差使未遍,直候再有应办,以本坊差尽为度,然后及以次坊。分上轮下次,周而复始,居民始获安迹。旧例保头管夫十名,队头管五十名,以本坊之殷实者为之。坊正一名,本县合千人为之。凡保头、队头上下相维,此固无害。然队头初无轮定资次,一番差使,则坊正借公行私,指射惟意,乞取满其所欲,然后别行指差。夫坊既有正,熟知保伍,队头职事可身兼之。若别立队头,重为民扰,自今永免差拨。在官既有责办,于民实为利益焉。  《嘉定镇江志》

嘉泰元年三月,颁庆元役法撮要。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取祖宗免役旧法与绍兴十七年以后续降旨符,修为一书,名 曰《役法撮要》。书成,左丞相京镗上之,至是颁行。

嘉泰四年七月,命诸路提刑提举司稽查保伍法。

嘉定五年五月,诏通行两浙倍役法著为令。按:合清苏州、常州,皆宋两浙西路地。

度宗咸淳元年九月,吏部侍郎李常行行义役法。

元初,州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办税务。后改为季役。其次有贴役、杂役,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子、曳刺、铺兵、船夫、防夫、马夫、盐车、织染匠、杂造匠。  《三才考略》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月,诏以民当站一户为率,官给一马,死则买补之。

十八年八月,括江南户口税课。

是年,以江南民户颁赐诸王贵戚功臣,食其户钞。

二十年,命招集江南流民,其避役不归者,与土著一体当役。

二十五年二月,以江南站户贫富不均,又有蒙古诸驿。

英宗至治三年四月,设行助役法。

顺帝至正,刘辉尹上海县。自宋季公田虚增,岁加数倍,役人往往破产。辉命富民自实隐田,劝豪右出粟为义役常平本,而邑之达官里居者亦来助,于是赋役均平。

时浙右行雇役法。

命各急递铺十县设一邮员。于州县铸记,司吏内差充使,专督其事。

泰定帝泰定二年,诏除江淮创科包银。泰定间,行助役法。

文宗天历二年正月,敕回回户与民均当差役差科之数。

顺帝至元元年十月,诏海道漕运万户府船户与民一体充役。

至正七年四月,命江浙行省讲究役法。

元初,因赋定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进。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其后累期更制,有银差、力差、听差、十段锦、一条鞭等法。

命有司料简合户税,合户税至七十石,当马一匹,并免杂徭;独户税逾七十石,愿入站者听。合户税不得过十户,独户税无上百石。

二十五年十一月,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家为柴米户及赋外杂徭。

二十六年十二月,再籍江南户口,北方诸邑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二十八年,命议行江南差科旧法。

成宗元贞元年十一月,诏江浙行省检核富强避役之户。

大德六年,量改丝钞受纳之制。

七年闰五月,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武宗至大二年,诏恤流移,令现户包纳差税。

仁宗延祐七年,汰富民窜名宿卫者绍役。

洪武初定役法,验田出夫,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足一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  《三才考略》

寻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 曰均徭。他杂役曰杂泛。凡只应禁子弓兵,悉签市民,毋役粮户。按:银、力二差,俱有定数。银差者,以差编银,不复顾役也。力差者,派与银数,自当顾役,悉听其便,非于所编之外,纵民过取也。《三才考略》

签点粮长,以赋税关国重计,选殷实户充粮长,督其乡租税。多者万石,少者数千石,部输入京,间召见问疾苦,称旨者,辄拜官。

天顺间,巡抚都御史崔恭仿前巡抚侍郎周忱遗法,编定均徭。  按:周忱法,将乡都通县排年里长,编成定次,一应差役,每石出银一两,输当一年,歇息二年,酌量轻重多寡朋合,造册在官,犹如车轮。而胥吏无挪移之弊,百姓便之。后知府汪浒编上、中、下九则之法,胥吏得上下其手。至是,崔恭以长邑老人之请,照忱旧制均徭。又按:均徭之法,一按册籍丁粮,一核人户上下。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困,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时议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 曰鼠尾册,按而征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役以稍平。

成化间,从刑部主事袁洁议,令沿河州县杂办正徭出十之二。按:洁议自通州抵仪征沿河人民,编定夫甲,拽送官船,昼夜不息,请令沿河州县杂办正徭,但出十分之二,余派不当夫役之处。

弘治间,应天巡抚朱瑄奏减内府供给南京科道等官公差诸役,各衙门坐派及运人夫等项。诏从之。

隆庆间,苏州知府蔡国熙详定南北运柜收仓兑等役,并五年一编,与十排里役各别挨轮。每遇编期,核造虎头鼠尾册签点,以田多寡,定差轻重。

御史钱嶫奏免通州派养种马,从之。

巡抚都御史海瑞将均徭、均费等银,不分银、力二差,俱以一条鞭征银,在官听候支解。按: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县,州县总于府,府总于布政司,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凡一县丁粮,毕输于官,官为签募,以充一岁之役,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之名罢,而其实存诸役,仍至复签农民。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行也。

隆庆三年,巡抚都御史海瑞革报府城附郭总甲,于十排年挨日轮充。

万历九年四月甲寅,应天抚按孙光祐占等题称,应天、苏、松等十一府州县条编均徭里甲驿传编银,今递减公费等,又改入平米银,实编银七十七万八千三百八十余两,乞刊册颁布,以便遵守。部复如拟。

万历间,巡抚胡执礼更定徭里贴役,革除里夫。

巡抚都御史徐民式题准均役绅衿限田优免,余具一体当差。役分上、中、下三则,以田多寡为差。

通州凌东都奏准灶民田地照粮一体当差。

都谏张贞观请定徐州里甲夫差,部议从之。

顺治元年,置各州县甲长、总甲之役。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件,邻坊即报知甲长,甲长即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县,府县卫核实申解兵部。若一家隐匿,其邻右九家、甲长、总甲长不行首告,俱治以罪。

三年,特令大臣订正《赋役全书》,计丁授役,至十四年告成,颁行天下。又定编审人丁征徭科则,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里甲与两税为一。凡一州县丁银,毕输于官,为佥募以充一岁之役,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至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续增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以后,各省丁徭,皆陆续摊入地亩,惟编审人丁,以供差役。

定内外衙门额设吏。

府州县额设祗候禁子弓兵,于该纳税粮三石之下、二石之上户内差充,免其杂泛差役,毋得将粮多上户差各处衙门。又有快手、皂隶、门卒、库子诸役,皆按额数召募。初定禄秩之时,在外各衙门吏书、门子、舍人、皂隶、禁卒、铺兵、仓夫、斗级、工匠人役,亦按季给以工食银两。其后屡经裁减,皆于地亩编征。详见《赋役全书》。按:吏役之设,今古异制,而未尝不同。

定户口不均及隐蔽差役逃避差役之律,禁革主保甲长并催头大户名色,禁止私充牙行、埠头。定绅衿优免例:一品免人丁三十,二品免人丁二十四,三品免人丁二十,四品以次至教职,举贡、监生员各免其差役。禁有司私役部民。定州县铺司、铺兵及弓兵制,禁止私役。

十一年,定流民附籍当差之例。

十四年,定一品官至生员、吏承止免本身丁徭。

江苏巡抚都御史张元中禁革首名粮长,并县歇仓歇蠹役。

十七年,禁有司私派里甲之弊。

康熙元年,令江南苏、松两府行均田、均役之制。按:均役之法,时权知娄县李复兴行之最为得宜,各属皆仿而行之。因编为均役成书,沈荃序略 曰:娄邑自均役以后,流亡复归,荒芜日垦。邻邑外省相继取法。所虑世俗昧于均役之义,而议其无役,且以为师心而不法古。夫三代之役,军旅士功而已。井田废而兵、民分,兵久无与于民。若夫筑城浚川,则计田出费,以供其事。即近日吴淞之役,岂非至均者?汉去古未远,故亭长、啬夫听狱讼,收赋税,皆有禄秩。张敞、朱邑、朱博、薛宣之流,由此至卿相。唐时此意未泯,故柳宗元言: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是里胥与连帅贵贱虽殊,而皆为天子任理民之责,未闻有比较鞭笞破家亡身者。唐末大乱,诸节帅多出群盗,所用守令,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由是乡里之职,大为民困。五代因循,至宋未改。或差役,或雇役,或义役,皆能困民。弊则改之,初无定辙。元赋最轻,故役亦轻而民多富。明室赋重,故县令催科难遍。故分编里甲,使之催赋,俗 曰经催。是役之设,为催赋设也,赋办则役举。今均田之法,家自催赋,无不办之赋,是即无不举之役。岂必办赋之法,岁破数百家,毙数百命,而后谓之役?向之有役有不役,故见其役。今也即赋为役,故不见其役。若谓以田从人为非,则向者以人从田,图蠹图书为政,而官与民交受其害。今之以田从人,业户自为政,而官与民交受其利。行且遍此法于吴越间,虽百世可知也。

康熙三年,浚淮安泾河闸,计田出夫。漕运总督林起龙疏言:开浚泾河闸,自淮城以南,运河东岸至吾金庄,延袤七十余里;下流淤塞处,均可十余里。今山阳、宝应二县,计田出夫,众志鼓舞。甫二十日毕事,河道深通,间流无阻,直达射阳湖 入海,居民田庐,可无水患。

六年,总督郎廷佐饬禁武进县迎春乡科派杂差。

七年,定驿递给夫之例。清河县知县请除里长,立甲长,以办一甲差粮。

十三年,布政使司慕天颜请立均田、均役定制。

十六年,禁止有司派罚修筑城楼垛口。

十七年,裁江南淮安等府浅夫溜夫,改设河兵。

十八年,总督阿席熙请禁革仪真县杂差。

二十三年,总督于成龙禁革里排。

二十八年,江苏巡抚都御史汤斌檄免义租项下抚院书役公费。仪征县知县马云升详定合府照粮派差。

二十九年,桃源县知县姜友之请仿照清河县例岁助夫议,部议报可,令各直省绅衿田地与民人一例差徭。又征佥派河夫工银,令州县雇夫应役。

三十九年,令甲首催征钱粮。

四十七年,申行保甲之法。

五十七年,仪征县知县陆师清核单夫积弊。

雍正元年,总督查弼纳严禁混签丁差,严禁各衙门书办缺主,禁止州县借钦差公费,私派里民,禁虚冒河夫之弊。

二年,令州县岁举老农,给以顶戴;定拣选民壮之制,禁革各衙门挂名吏役,禁止直省大小衙门各项科派累民之弊。

四年,严饬力行保甲,定保正、甲长、牌头及选立族正之例。

六年,定州县额设仵作名数,并偿给之例;禁擅用驿夫。

七年,禁止乡绅奴仆充当书役。

九年,总督尹继善禁革江宁里图贴差。令江南苏州踹坊设立坊总、甲长。《清文献通考》:南北商贩青蓝布匹,俱于苏郡染造,踹坊多至四百余处,踹匠不下万有余人。时浙江总督李卫节制江南,因陈地方营制事宜,言此等踹匠,多系单身乌合,防范宜严,请照保甲之法,设立甲长,与原设坊长,互相稽察。从之。

十一年,裁减直省民壮。

乾隆元年,禁革直省大小衙门吏役之弊。州县书役之有贴写,各项衙役之有帮役,虽有明禁,不能禁革。不肖之役,蒙官作弊,实里甲之害,即役法之蠹。御史周人骥复切言其弊。略云:州县衙门舞弊,莫如书吏。然官若严明,尚知畏法。此外额设衙役,如斗级、禁卒、民壮、捕役、门子,各管一事,且名数无多,尚易稽查约束。惟快手、皂隶二项人役,定额原止数名,州县向俱于额外收用,现在多至二三百名不等。其中原系安分人民投充,以图体面避差徭者固有人,大半皆土棍。游民呼朋引类,州县习焉不察,来者不拒,尽以公门为巢穴。且常用应役,盘据把持,如赌博、流娼、私贩、私销诸奉禁之事,惟衙役勾串瓜分,包揽护庇。小民乃公然违禁,官即清查,先令躲避,稽查愈严,愈得借端勒索。凡有差票到手,视为奇货可居,登门肆横索酒饭,讲差钱,稍不遂意,百般恐吓,乡人畏事,莫敢发言。吏治之不肃,民生之不厚,率由于此。快手、皂隶旧止数名,固属太少,而约略冲僻地方,量增名数,可以敷用。请敕下直省督,酌定成额,分别去留。其余各役,悉照皂快例行,违者查参。至督抚司道等衙门承差各役,盈千累百,多系挂名,倚势平民,挟制官长,所在多有,亦应一体定额。事下王大臣九卿会议,如所议请行。

严禁江浙地役使工匠之累。

五年,禁胥役兼充牙行。

八年,禁止衿监认充行。

二十二年,厘直省保长保甲。

户部汇议略言:保甲之设,所以弭盗安民。今各省奏到情形,其中如慎选保甲一条,议令各省该地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承充保正甲长,不得以市井无赖,滥厕其间。其一切户婚田催粮拘犯等事,另设地方一名承值,至支更、看棚等役,民间以次轮充。惟绅衿及衰废幼丁量免,俱应准行。至所请减设牌头,免点甲长,查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原使分任责成,若经减免,则保正耳目难周,稽查恐有不密,应议驳。从之。

二十七年,禁生监充当杂役。

礼部议复略言:士子身列胶庠,一切公私杂役,不得仍名顶充,例禁已久。今浙省士子窜身经商、里役者不一。一曰庄书,一曰圩长,各省如此类者,皆系公推老成明白之人经理,其生监自不应搀越管理,请一概禁止。一 曰埠头,一曰牙行,江浙等处多有祖、父相传世业,应令另报无顶戴之人领帖充当,生监不得滥充。

二十八年,令民间捐修之城工,如有坍卸,不必责其经理修补。是岁创北湖,筑长堤,以壅北山之水。东自覆舟山,西至宣武城,长六里余。

附  录  一

准呈请禁革里排碑文

《高淳县志督院传》

康熙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据高淳县绅衿士民邢振炎、吴会暲、吴伟、邢京祚等词称:从前设里排,只为催科,久而弊生,遂成厉阶。所以每遇输差之年,十室九空,苦不胜数。恭遇皇恩浩荡,禁革里排。又际宪天仁明,更加申饬,县侯仰体鸿恩,实心厘剔,凡向之里差、长差、里书种种名色,及南米、南豆、渔课、税契横派陋规,尽行革除。至开征大粮,惟给纸皂一纸张,差不出,民不扰,以百年之积弊,一朝而尽去之,省淳邑浮费四万余金,真小民赖以更生之日。但以县侯升任在即,阎邑士民仓皇失措,恐积害虽除,年深日久,潜蠹滋弊。为此匍叩宪辕恩怜,赏赐勒石,将所革逐项一一永禁。一、禁革里差四十一名。一、禁革里书四十一名。一、南米、南豆只征本色,禁革浮派水脚。一、税契只照买卖田房实契投税,禁革混派加耗等弊。一、渔课止征数项,禁革加耗加靠等弊。一、钱粮投柜,止用足色纹银,不拘锭件,禁革银匠押印勒索。等情。据江宁府赵随传、邢振品等到案查讯,禁革里排厘剔诸弊是实。如奏销拨饷,杠解水脚、走递马夫、新年什物、铺排衙役、赤历由单、红簿会计、循环月报、生辰屏资、铺垫猩红、迎接上司,一切无名杂费,俱已尽行革除。并勒石县前,以垂不朽。理合如其请,严行勒石永禁。倘有阳奉阴违,另经发觉,宪台霜威白简,即职府亦不敢徇纵也。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初三,奉总督院傅批,饬县勒石永禁,树立县前,取具碑摹,遵依报杏。

按:苏省里排之害最重,县志禁革里排缘由有日:督县禁革里排严示,访得江南各属,从前虽有禁革里排之虚名,至今究未禁除里排之实害。或更名 曰单头,曰催头,曰区总,曰里书,曰户首,曰区头,改立名色,阳奉阴违,巧于济贪,竟成牢不可破之弊,民困以何底止?本部院剔弊厘奸,在永除里排之弊,将从前里长排年名色,及一切陋规,尽行扣除。如有衙蠹官仍前额外横征耗费等弊,许百姓赴告,官则飞参究拟,役则立毙杖下。尔小民慎勿因忍,自贻伊戚。七月十五日,因溧阳告发,督宪董申禁。迨至二十八年三月,督宪傅申禁里排痛切森严,与董院两示,前后略同。而蠹书胡以隆、孙兆吉等隐相盘踞,内制官府,外构棍衿。虽历奉宪禁科派,而种种杂派,犹专责里长,每年仍不下二万余两。是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员邢京祚等又控,太尊赵蒙批仰高淳县革。二十九年四月,有劣衿某等控府,希图仍留长差,暗藏甲长,以便包揽渔利。本府赵批:滥差扰民,历奉严禁,各邑粮皂,亦尽革除。盖以若辈包揽科敛,深为民害。而淳邑之催粮快手四十一名,尤属盘踞丛奸,故不啻三令五申,谆谆戒谕。今阅诸生呈请,仍照旧例,深可诧异,本应详究实情,姑从宽典。于是诸页和等控府差提蠹一十三名,严讯来责革役,遂准立碑。

役    法

《宝山县续志》

力役之征,久已废止。而本邑独以浑湖淤淀各河道,须轮年开浚,乃有百亩编夫之制。故前志所详役法,率系河夫范围。同治十二年,知县张振升详准,将编夫改振编折,是业田者已尽输财之义务,绝无再当徭役之理由。第夫虽折征,乡间犹沿用夫手续。十年中,当夫一次,初不过以本图任务,不可无所责成,实无与于在官之役。不料恶因已播,官吏乃藉此罔民。粮差虽雇用性质,究与按图强派者不同。其自愿承役者,大都熟谙粮务,能通书算,苟驾驭督察各得其道,自鲜流弊。光绪二十六年,知县金元烺以粮差辗转,积欠不易清结,而各因尚有议夫之举,遂不问病民与否,创议现编办粮。于是向存编夫之名,至此复有承役之实。在公家则忙清忙款,视为得计,在现编则借代典鬻,赔累无穷。故虽绅民历有改革之主张,成积重难返之势。现编犹上海、青浦等县之捆垫,久为秕政。本县业田大户较少,征存之串,大都零星琐屑,挨编承役,尤弊不胜言。清丈以前,率多按票完粮,及贴粮等事,有田已售罄,而照册仍旧轮编者。推完纳积滞之由来,本受夫谷之影响。使之当编征收,安有良果。弊一。即或承充此役者,悉系田多殷实之户,而枵腹从公,官署既薪资发给,限期清缴恒产,殊为召累之阶。弊二。乡民未习书算,自行承役,辄受亏蚀之欺。托人代充,更有酬报之费。偶或雇不得人,有侵挪短少情事,本人仍不能卸责,必设法弥缝。弊三。限卯较清,不论收数若干,概论当编者如数垫补。虽遇恩蠲,而仅及官欠,不及民欠。弊四。城镇业田各户,或倚其势力,应轮而得免。而乡民之勤苦服畴者,重役相加,无可幸避。事不平均,莫甚于此。弊五。此皆弊较著,而赔缴顽绝各户及催追耗费之痛苦尚不与。比岁以来,各图安分之民,以当编之故,遭破产羁囹圄者,不可胜数。光绪三十四年,知县胡调元任内,官绅以此争持,几酿大狱。

按:自清康熙初,江苏即办均田均役。而检《宝山》诸志,则清季催科役累,犹未尽除。秉笔者盖深望于后来循良之厘革。兹录其概,以告临民者。

附录二  府州县门子

宁苏二府门子等役名额统计

江宁府

上元县    门子二名    皂隶十六    马快八    民壮五十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江  宁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八    民壮五十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四

句  容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    民壮四十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溧  水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    民壮二十六    轿伞扇夫七

库子三    斗级四    禁卒八

江  浦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    民壮三十    轿伞扇夫七

库子三    斗级四    禁卒八

高  淳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八    民壮二十六    轿伞扇夫七

库子三    斗级四    禁卒八

六  合    门子二    皂隶十六    马快    民壮三十    轿伞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苏州府    门子二    皂隶四    马快十    步快十六    皂隶十六

库子四    斗级六    禁卒十二    轿伞夫七

吴  县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四十四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六

长  洲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五    马快八    轿伞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元  和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四十五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昆  山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二十七    马快八    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新  阳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二十七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常  熟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三十二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昭  文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三十二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吴  江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三十六    马快八    轿伞扇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震  泽    门子二    皂隶十六    民壮三十一    马快八    轿伞夫七

库子四    斗级四    禁卒八

按:门子等役,各府州厅县皆有。此官书载各县各役名额,比实在大县往往千余,中县数百,小县亦逾百,官书不实,良可慨叹。

又按:州县各役,实以皂隶、民壮、马快等乃日在公署当差。而累官害民,亦以此辈为最甚。凡因讼被看管者,平人在押班;有官资者,交各房;案情稍重者,则押捕班。但各府州县仍有捕役名目,而□□皆无。惟见《文献通考》自督抚至典史皆有役,特多寡不同。役称名多相仿,惟简称弓兵。今只录宁、苏两府属县,余省之。

再按:前清役食,每年每名六两,一月止五钱,每日计支银不过一分余。例价每千钱正,易银一两。是每日支银仅一分余,不过十钱。在银贵米贱时,已不能敷一日所食,何况后来米日以贵,银日以贱。且本役均有妻、子,本身尚不能顾,使不索贿舞弊,于何取给?咸、同以后,又减成平,州县发钱,仍有折扣,是直虚名而已。然此无道之政,竟行之二百余年,可谓实作上下相蒙。下于食之不给不敢言,上于下之蠹民不肯问,所以终至革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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