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李隆基 · Chapter 416 of 928

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传硕公版书

放还罚镇配隶人诏

令式条流,科制明具,行之已久,亦便于人。比者天下勋官,加资纳课,又因犯入罪,罚镇配州。言念于兹,有乖宽恤,宜各依令式处分。其先罚镇及配隶人,未归者并即放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