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梁启超 · Chapter 39 of 42

第二十章 生计问题

传硕公版书

第二十章 生计问题

道家盖不认生计问题为政治问题,彼宗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为教。谓: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其旨在教人尽黜物质上欲望。果能尔者,则生计当然不成问题。虽然,彼固欲人之“甘其食美其服”,而又欲其“复结绳而治,老死不相往来”。一章之中,而两种事实已冲突,实不彻底之谈也。但彼宗既置此问题于不论不议之列,则吾侪研究此问题时,亦可置彼宗于不论不议之列。

先秦诸哲言生计者,法家特注重生产问题,儒家特注重分配问题,墨家则两方面皆顾及,而两方面皆不甚贯澈。此其大较也。

法治主义之最初实行者,自李悝。而在我国生计学史上,始用科学的精密计算法以谈生计政策者,即李悝也。《汉书·食货志》记其学说之大概曰: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当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

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颜注曰:少四百五十不足也。)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同熟)。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张晏曰:平岁百亩收百五十石,今大孰四倍,收六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同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此为我国最古之生计学说,吾故录其全文如上。此学说之要点有二:一曰“尽地力”,所以奖厉私人生产也。二曰“平籴”,所以行社会政策,用政府之力,以剂私人之平也。当时主要生计惟农业,故所规画亦限于此。战国中叶以后,工商业骤昌,兼并盛行而农益病。于是言生计者分重农主义重商主义之两派。《商君书》盖重农派之作品也。《管子》中一部分,则重商派作品也。(《管子》、《商君书》皆战国末年人所作,非管仲、商鞅自著,说见已前。《管子》尤庞杂,各派学说皆杂收,即以生计学论,亦重农重商参半也。)《商君书》曰: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斯舆徒重者必当名。(此三句有讹字。)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商。……则草必垦矣。……(《垦令》篇)

书中此类文甚多,兹不枚举。盖《商君书》为秦人所作,秦开化较晚,宜以农立国而不以工商,故重农主义行焉。当时各国,又皆以民寡为病,故人口问题,又为言生计者所最重视。(当时人口问题与玛尔梭士人口论所研究者正相反,玛氏患人多,当时患人少也。)《商君书》中有专篇以论此政策,其言曰: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以(同已)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者……复之三世,无知军事……今以草茅之地,来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来民》篇)

秦人盖实行此政策,卒以富强而并天下焉。同时有相反的学说盛于齐。齐,开化较早,自春秋以来,已“冠带衣履天下”(《史记·货殖传》文),工商业为诸国冠,故齐人所撰《管子》,含有重商主义的倾向。其言曰:

黄金者用之量也。辨于黄金之理,则知侈俭,知侈俭则百用足矣。故俭则伤事,侈则伤货,俭则金贱,金贱则事不成,故伤事。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立政》篇)

又曰: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国蓄》篇)

彼宗以为货币有衡驭百物之性能,而粮食之在百物中,其性质又最为特别(今世治生计学者仍认粮食为特种货物,不能仅以一般货物之原则支配之),能善筦两者之键而操纵之,则可以富国。彼宗以为豪强兼并之弊,皆由私人操纵此两者而起。其言曰:

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案:言政府无办法也),故使蓄贾(案:言蓄财之富商也)游市。(案:言游手之市侩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房注云:以一取什),愚者有不赓本之事(房注云:赓犹偿也),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案:谓贫富相去以百倍计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由贫富之不齐也。(同上)

彼宗以为若一任私人之自由竞争,则富商奸侩,以智术操纵,必至兼并盛行而贫富日以悬绝。政府苟“不能钧(同均)羡(余也)不足以调民事,则虽强本趣耕,且铸币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房注云:徒使豪强侵夺贫弱)。恶能以为治乎?”(《国蓄》篇文)然则救济之法奈何?彼宗曰: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耒耜器械钟饷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凡五谷,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御谷物之迭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国蓄》篇)

其所主张之政策,以今语说之,则“资本国有”、“商业官营”是已。不特此也,彼宗更主张盐铁两种工业悉归国有,即以为国家收入之财源。其言曰: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案:藉者,征税也)于台雉(案:谓建筑物),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海王之国,谨正盐……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房注云:吾子谓小男小女)食盐二升少半……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之商日二百万(房注云:禺,读为偶,偶对也,商计也,对其大男大女食盐者之口数而立以计所税之盐,一日计二百万)。……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房注云:若犹然后);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今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籍者……(《海王》篇)

此言将盐铁两业,收归官营,即加其价以为税。如此既合于租税普遍之原则,亦使私人无由独占而罔利也。此种工商业及资本悉归国有之主张,在今日欧洲,有已实行者,有方在运动鼓吹中者。我国则二千年前,既有一部分学者昌言之矣。

彼宗不徒以此均国内之贫富而已。更利用其国家资本主义以从事侵略,《管子》书中造设一史迹以说明其理曰:

桓公曰: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任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管子告鲁梁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十斤。则是鲁梁不赋于民,财用足也。鲁梁之君闻之,则教其民为绨,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郭中之民,道路扬尘,十步不相见,绁而踵相随。……管子曰:鲁梁可下矣。公曰:奈何?对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公曰:诺。后十月,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之民,饿馁相及。……鲁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绨修农,谷不可以三月而得,鲁梁之民籴十百,齐籴十钱。二十四月,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三年,鲁梁之君请服。(《轻重戊》篇)

此虽未必果为事实,然以说明一种学理,则甚明了矣。夫英国人所以汲汲于殖民帝国之建设,而大战时惴惴以封锁为惧者,皆以此也。而现代列强所惯用之生计侵略政策,亦大率由斯道也。

要而论之,法家者流之生计政策,无论为重农为重商,要皆立于国家主义基础之上,所谓“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孟子所斥为“民贼”者也。虽然,确能为斯学发明许多原则,二百年前之欧洲,殆未足望其肩背也。

墨家对生计问题,最注重者亦在生产,然其说生产也,与消费观念相连,谓消费不枉滥,即所以为生产也。故其最重要之教义曰“节用”,其节葬非乐非攻诸义,皆从此引出。其言曰: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节用上》)

又曰:

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上》)

扫除贵族富族之奢侈品,而以制造彼等之劳力移诸日用必需品之制造,则生产力自可加数倍。此墨家生计学说最主要之点也,其大意前既论及,今不更赘。墨家亦注意人口问题,而有一奇异之结论焉,曰主张早婚。其言曰:

孰为难倍?唯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先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孙诒让云:次读为恣,言恣民之所欲。)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案:相践谓相抵平均也。)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人(今本作年,从戴震校改)矣。(《节用上》)

其说当否,另一问题,要之与墨家实利主义相一贯也。

墨家之专以节用言生计,荀子非之。其言曰:“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胡不尝试相与求乱之者谁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故墨术诚行,则天下尚俭而弥贫。非斗而日争,劳苦顿萃而愈无功,愀然忧戚非乐而日不和。……”(《富国》篇)荀子本篇之文甚长,其所诘难不甚中肯綮,故不多引。至所谓“劳苦顿萃而愈无功……”云云,则诚中墨术之病,墨家盖不解“劳作能率”之意义也。

荀子所谓“不足非天下之公患”,确为儒家一重要信条,孔子曰: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故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

董仲舒释之曰: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调均》篇)

儒家言生计,专重一“均”字,其目的则在裁抑其所积重而酌剂其所空虚,故精神最注分配问题。然于生产消费诸问题,亦并不抛却。其言曰:

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

此十六字者,语虽极简,然于生计原理,可谓包举无遗。儒家言生计学,专以人民生计或社会生计为主眼。至于国家财政,则以为只要社会生计问题得正当解决,财政便不成问题。故冉有言志曰:

可使足民。(《论语》)

有若对鲁哀公问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至如法家者流之富国政策,儒家盖以毫不容赦的态度反对之。故曰:

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学》)

又曰:

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矣。(《孟子》)

古代君主与国家界限不分明,富国即无异富君。所谓“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篇文)。儒家所以反对富国者,盖在此点。不宁惟是,即如现代所谓国家主义者,其财政虽非以供君主之内府,然亦当“取诸民有制”(《孟子》文),盖有所积重,必有所空虚。积重于君主,积重于人民中之一部分私人,固不可,积重于国家,犹之不可也。何也?积重于国家,则空虚必中于个人,以国家吞灭个人,结局亦非国家之利也。此儒家所以反对“长国家而务财用”也。

儒家言生计,不采干涉主义,以为国家之职责,惟在“勤恤民隐而除其害”。凡足以障碍人民生产力者,或足以破坏分配之平均者,则由国家排除之防止之,余无事焉。如是,听人民之自为谋,彼等自能“乐其乐而利其利”也。故曰: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

又曰: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荀子·富国》篇)

儒家对生计问题之主要精神略如此。至于其发为条理者,如孟子言井田,荀子言度量分界,已散见前章,不复具论焉。

✦ You read 第二十章 生计问题

Don't lose your spot.

Free account remembers where you stopped across all 12,000 books. Pro unlocks pinyin on every line, modern Mandarin translations, AI rewrites, audio read-along, and the workbook — for $2.50/month, billed annua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