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思想史 · 梁启超 · Chapter 38 of 42

第十九章 教育问题

传硕公版书

第十九章 教育问题

对于教育问题,各派态度不同,即同在一派中,其方法亦有差别。今略论列之。

道家从外表上观之,殆可谓之“非教育主义”。其言曰:

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

此其反对教育之态度,似甚明了。虽然,彼宗之主张愚民,又非谓欲藉众愚以成吾独智也。彼盖以愚为“自然”,欲率民返于此自然。庄子言伯乐治马:刻之、雒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是即施马以教育,将以“明马”也。彼宗谓似此则违反自然也甚矣。彼其理想的人生,所谓“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所谓“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俱《老子》)。婴儿也,昏昏闷闷也,顽鄙也,皆愚而不明之状态也。是故不独“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亦可谓“非以明我,将以愚之”。然则竟谓彼宗为彻底的排斥教育可乎?恐又未必然。排斥教育,则老子著五千言,庄子著三十三篇,又奚为者?然则吾将为彼宗杜撰一徽号焉,曰:主张“愚的教育”。老子曰: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日益”者,智的教育也。“日损”者,即愚的教育也。夫教育目的,固不徒在增加智识而已。洗炼感情,树立意志,皆当有事焉。然则“日损”的教育,谓之非教育焉固不可也。

法家悬法以驭民,其术似与教育异,实则不然。彼宗固亦欲以法达其教育之目的也。其言曰: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韩非子·五蠹》篇)

法家固承认教育之必要及其功用,但其教育所挟持之工具与余宗异。其所认为能实施教育之人,亦与余宗异,彼所主张者:

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生(今本作王,从顾广圻校改)之语,以吏为师。(同上)

彼宗欲将一切教育悉纳入于此种“官立法政专门学校”之中,且教课不讲学理,惟解释法律条文,教师不用学者,惟委诸现职官吏。而且实际的教育,并不在学校,官厅也,军队也,监狱也,即实行教育之主要场所也。以为诚能如是,则: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管子·法禁》篇)

法家最后目的,仍在“施于国以成俗”,是法治亦教育之一手段也。其与儒家异者,儒家之教育,教人做人;法家之教育,教人做彼宗理想中之国民。譬之如货主欲得某种货物,绘成图样,向工厂定造,厂主则铸定一型,将原料纳入之,务使产品齐一,“中效则是,不中效则非”(《墨子·小取》篇文)。换言之,则不管各人个性如何,务同冶之于国家所欲得之定型。求诸欧洲古代,则希腊之斯巴达,近代则大战前之普鲁士,其教育精神,殆全与此同。即现代各国所谓国家教育政策,其视彼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管子》一书不能指为纯粹的法家言,中多糅合儒道法三家思想者。其论教育方法,殊别有理趣,其言曰: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居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旦暮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士之子常为士。今夫农,群萃而州处……旦暮从事于田野……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力,以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农之子恒为农。今夫工,群萃而州处……是故工之子恒为工。今夫商,群萃而州处……是故商之子恒为商。(《小匡》篇)

此种制度甚奇,欲将人民从职业上画分区域以施教育。虽未必能严格实现,然不可谓非一种有研究价值之理想也。其目的在使人人代代同铸一型,不脱法家臭味,然其利用模仿性以施感化力,亦颇参儒家精神焉。

《管子》之言军国民的教育,尤含妙义。其言曰:

作内政而寓军令焉……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欢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同上)

此真斯巴达之教也。最当注意者,彼全从群众心理着眼,目的在使人“欢欣足以相死”。夫死为人所同恶,而“教士”乃能易以欢欣,则其认教育之效能也至矣。

墨家教育以宗教为源泉,而用人格的注射以保其活力。所谓宗教者,非徒灵界的信仰之谓。墨家固有“天志”、“明鬼”诸义,然彼未尝言天堂言来生,其与耶回一类之宗教,性质实不从同。吾所以指墨家为宗教者,谓其赋予主义以宗教性。夫革命排满,本一主义耳,在前清末年,则含有宗教性。共产,本一主义耳,其在马克思派之党徒中,则含有宗教性。主义成为宗教性,则信仰之者能殉以身,义无反顾。故

墨子服役者(案:即弟予也。《韩非子·五蠹》篇云仲尼服役者七十人即指七十子与此文同)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淮南子》)

盖宗教本最高情感之产物,而墨家教育,殆纯以情育为中心也。而其所以能“徒属充满天下”(《吕氏春秋·尊师》篇称赞墨子语)者,则又其极伟大极崇高之人格感化力有以致之。此学者所最宜留意也。

以上所语者,墨家在当时教育活动之事实也,其价值实至伟大。至彼宗之教育理论及方法,则不外用政治手段“壹同天下之义”,使人人皆“弃其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弃其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殆无甚可述焉。

儒家认教育万能,其政治以教育为基础——谓不经教育之民无政治之可言。又以教育为究竟——谓政治所以可贵者全在其能为教育之工具。荀子云:

君子治治,非治乱也。……然则国乱将弗治与?曰:国乱而治之者,非案乱而治之之谓也,去乱而被之以治;人污而修之者,非案污而修之之谓也,去污而易之以修。故去乱而非治乱也,去污而非修污也。(《不苟》篇)

《大学》引《康诰》曰:“作新民。”《易·文言传》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论语》记孔子言曰:“天下有道,丘不与易。”孟子曰:“亦以新子之国。”新民新国易世易天下,以今语释之,则亦曰革新社会而已。法家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则谓为苟且之治,无他,以其欲案乱而治也。夫案乱而治,治之或且益其乱。不见今日之民国乎?案乱而集国会,国会集滋益乱。案乱而议联省,联省建恐滋益乱。案乱而言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行恐滋益乱。何也?法万变而人犹是人,民不新,世不易,安往而可也。《论语》记: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儒家之视一都一邑一国乃至天下,其犹一学校也,其民则犹子弟也。理想政治之象征,则“弦歌之声”也,所谓“绝恶于未萌起敬于微眇”,所谓“移风易俗美善相乐”,即儒家政治唯一之出发点,亦其唯一之归宿点也。此无他焉,亦曰去乱而被之以治云尔。

儒家教育,专以人格的活动为源泉,彼惟深知夫人格由“相人偶”而始能成立始能表现,故于人格交感相发之效,信之最强。其言曰: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中庸》)

又曰: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

至诚者何?尽性者何?即“真的人格之全部的活动表现”而已。我之人格,为宇宙全人格之一部,与一切人之人格相依相荡。我苟能扩大我所自觉之人格使如其量(能尽其性),而以全人格作自强不息的活动,则凡与我同类之人未有不与我同其动者也。儒家所信之教育万能,专在此点。明乎此,则读一切儒书皆可无阂,而彼宗政治与教育同条共贯之理,可以莹澈矣。

人格的教育,必须以施教者先有伟大崇高之人格为前提,此其事不可以望诸守绳墨奉故事之官吏也明矣。故不特法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之主张在所排斥也,即凡一切官学之以《诗》、《书》、《礼》、《乐》为教者,皆未足以语此。故孔子首创私人讲学之风,以求人格教育之实现。孔子以前之教育事业,在家塾、党庠、乡序、国学,大率为家族地方长老所兼领或国家官吏所主持。私人而以教育为专业者,未之前闻,有之自孔子始。孔子以一布衣养徒三千,本其“有教无类”之精神,自搢绅子弟以至驵侩大盗,皆“归斯受之”;以智仁勇为教本,以《诗》《书》、执礼、执射、执御等为教条,“大小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庄子·天下》篇文);其所确然自信者,则: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易·系辞传》)

本诸身,征诸庶民……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中庸》)

夫以一个私人,出其真的全人格以大活动而易天下,“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孟子》文)。夫儒家固以政治教育合一为职志者也。故孔子终身为教育活动,即终身为政治活动也。故曰“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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