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马建忠 · Chapter 15 of 56

实字卷之三 偏次三之二

传硕公版书

实字卷之三 偏次三之二

偏次三之二

【3.2】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后置,谓之正次,而偏者先置,谓之偏次。

【3.2.1】偏次之用,不能枚举。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

[20]庄秋水:且吾尝闻少仲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犹云「仲尼所有之闻,伯夷所有之义」也,故其「闻」属于「仲尼」,其「义」属于「伯夷」也。

[21]汉贾谊传: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犹云「元王所有之子,即帝所有之从弟」也,亦此属于彼之意。

[22]史淮阴侯列传:夫随厮养之役者,失万乘之权;守儋石之禄者,阙卿相之位。——「万乘之权」者,王侯所有之权也,「卿相之位」者,公卿所有之位也。

[23]孟梁上: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论文与上同。

[24]史货殖列传: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犹云「声色」所关之「好」,「刍豢」所有之「味」也。

有以言所有之度数者。

[25]史货殖列传: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民乎!——「千乘」「万家」「百室」者,以别「王」「侯」「君」「公」国之大小也。

[26]汉王尊传:一郡之钱,尽入辅家。——「一郡」者,以言「钱」之多也。

[27]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千金」者,言「裘」之价也。

[28]汉梅福传:秩以升斗之禄,赐以一束之帛。——「升斗」言「禄」之度,「一束」言「帛」之数。

[29]史平原君列传: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三寸」言小,「百万」言多,皆度数也。

有以言其形似者。

[30]左宣四: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言「状」如「熊虎」,「声」如「豺狼」也。

[31]史屈原列传: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无行。——言「秦国」如「虎狼」也。

[32]庄胠箧:虽有轩冕之赏弗能劝,斧钺之威弗能禁。——言「赏」以「轩冕」,「威」以「斧钺」也。

[33]史伯夷列传:非附青云之士,恶能施于后世哉!——言「士」如「青云」之高也。

有以言其地者。

[34]史秦始皇本纪: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殽函」言所「据」之固,「雍州」言所「拥」之「地」。

[35]又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者,言其处也。

凡春秋所言「齐侯」「鲁侯」「晋侯」「吴子」者,皆此类也。

有以言其时者。

[36]庄徐无鬼:庶人有旦暮之业则劝。——「旦暮」者,言「业」之时也。

[37]荀子荣辱: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少顷」「终身」,皆言时也。

[38]汉赵充国传:齐三十日粮。——「三十日」者,言所「齐」之「粮」可食「三十日」,言其时也。

更有言其故、其分、其效者。总之,凡名字之用,非正意者,皆先置而为偏次也。

【3.2.2】偏、正两次之间,「之」字参否无常。惟语欲其偶,便于口诵,故偏、正两奇,合之为偶者,则不参「之」字。凡正次欲求醒目者,概参「之」字。

[39]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犹云「天之时」「地之利」「人之和」也。而偏、正各次皆奇,合而为偶,故不参「之」字,便于口诵。

[40]又离娄上:既竭目力焉∣既竭耳力焉。

[41]又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

[42]又公孙丑上:如以朝衣冠坐于涂炭。

[43]又万章下:君十卿禄。

又「天位」「天禄」「天爵」「人爵」「冬日」「夏日」「鼎肉」「舆薪」等语,偏、正字奇,皆不参「之」字。

[44]庄应帝王: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

[45]史赵世家:毋为怨府,毋为祸梯。——以上所引,偏、正两次皆奇字也,而偏次之用,一如静字,合于正次以成一语,故不参「之」字也。

[46]孟离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仁」「义」「实」三奇字,此言「仁义之实」,欲其醒目,故参「之」字。

[47]又尽下:禹之声,尚文王之声。——「禹之声」,其义同上。

[48]左宣十二:君之惠也,孤之愿也。

[49]又: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其义同上。

若在句中,偏、正两奇而与动字、介字相连者,概参「之」字以四之。

[50]孟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君」「恶」两奇字,上连「长」字,参「之」字以四之。

[51]又滕下: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兄之禄」「兄之室」,上连「以」字,则四也。

[52]又公下: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日之力」解同上。

[53]又万上: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亦同上。

[54]汉两粤传: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人之妻」,上合「寡」字,「人之字」上合「孤」字,皆以四之。故「独人父母」一句,已四矣,不加「之」字。

[55]史淮阴侯列传:今汉王复兴兵而东,侵人之分,夺人之地。——「人之分」「人之地」,同上。

[56]又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解之势」解如上。诸上所引,凡参「之」字者,虽为偶语计,而亦所以使正次之字更为醒目也。

至[57]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义德中之一端」,必参「之」字,正义方明。①

又或偏次字偶而正次字奇,与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概参「之」字以四之。其或偏、正两次皆偶者亦然,不参者非常例也。

偏次字偶,正次字奇者。

[58]孟子公孙丑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封疆之界∣山溪之险∣兵革之利。

[59]又公孙丑上: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

[60]又滕文公上: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饘粥之食∣颜色之戚,哭泣之哀——等语,不可仆数。

[61]庄天道:圣人之心,静乎天地之鉴也,万物之镜也。

[62]史叔孙通传:千金之裘,非一狐之腋也,台榭之榱,非一木之枝也,三代之际,非一士之智也。

[63]汉东方朔传:尽狗马之乐,极耳目之欲,行邪枉之道,径淫辟之路,是乃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也。

[64]齐策:夫权藉者,万物之率也,而时势者,百事之长也。——以上皆参「之」字以四之也。

偏次字奇而正次字偶者。

[65]孟公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天」「人」偏次字奇,其正次字偶,参「之」字以四之。

[66]又滕上: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

[67]又: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

[68]又公下:今有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

[69]又万上:太甲颠覆汤之典刑。

[70]又梁下:问国之大禁。——诸所引「子之兄弟」「邻之赤子」「人之牛羊」「汤之典刑」「国之大禁」,皆参「之」字以四焉。

[71]左僖二十八:民之情*,尽知之矣。

[72]又昭四:冀之北,马之所生。

[73]又成十三:郑人怒君之疆场。——等语,亦此类也。

至正、偏两次皆偶者亦然。

[74]孟梁下:孟子之后丧踰前丧。——「孟子」与「后丧」,偏、正两次皆偶,亦参「之」字,所以别也。

[75]又公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吾子之禄爵。——「吾子之禄爵」同上。

[76]又离下: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77]又万下:一乡之善士……天下之善士。

[78]又滕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等语,皆此例也。

[79]史商君列传: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诺诺」「谔谔」状字而用如名者。

[80]又韩非列传: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所说」「所敬」有偏正之意,用如名字,前已言矣。

[81]史封禅书:高祖之微时,尝杀大蛇。

[82]左成八: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

[83]史叔孙通传:叔孙通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84]又汲郑列传:上不能褒先帝之公相,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

[85]韩祭十二郎文:虽万乘之公相,吾不以一日辍汝而就也。——上引五节内,偏、正次偶者,皆参「之」字。

偏次、正次间不参「之」字。

[86]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着文焉。——不曰「推春秋之义」。

[87]史封禅书:其后百有余年,而孔子论述六艺传。——不曰「六艺之传」。

[88]史平准书: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不曰「南阳之大冶」。

[89]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不曰「秦之图书」。

[90] 史张释之列传: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不曰「先帝之庙器」。

[91] 又陆贾传:遗陆生为飮食费。——不曰「飮食之费」。

[92]汉东方朔传:又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不曰「人之冢墓」「人之室庐」。

[93]史淮阴侯传:臣请言大王功略。——不曰「大王之功略」。

[94]又李将军列传:青欲上书报天子军曲折。——不曰「军之曲折」。

[95]汉陆贾传:为社稷计,在两军掌握耳。——不曰「社稷之计」②「两军之掌握」者,大率偏、正次合幷,上下文字已偶矣,如加「之」字,又复数奇。如「为社稷计」「发人室庐」「为飮食费」「得秦图书」「推春秋义」等语,皆四字矣,词意颇足,故不加「之」字。至如「报天子军曲折」「论述六艺传」等句,不间「之」字,语方遒劲。

等句也,史记有「之」字,而汉书故删去者,指不胜屈,今录数则以示一斑,学者可自证也。

[96]史记季布列传云:夫陛下以一人之誉而召臣,一人之毁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识闻之,有以窥陛下也。

[97]汉书季布传云:夫陛下以一人誉召臣,一人毁去臣。

[98]史记又云: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

[99]汉书则云:且仆与足下俱楚人,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100]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之罪,灭燕易矣。

[101]汉书张耳陈余传云:而责杀王罪,灭燕易矣。

[102]史记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之时也。

[103]汉书项羽传云:此亦天亡秦时也。

[104]史记又云:陈余为将,将卒数万人,而军巨鹿之北,此所谓河北之军也。

[105]汉书则云:陈余将卒数万人,军巨鹿北,所谓河北军也。

[106]史记又云:宋义论武信君之军必败。

[107]汉书则云:宋义论武信军必败。——由是观之,「之」字加否无定例,汉书删改史记数字,则成汉文,此笔削之妙也。

若如偏次平列多字,字数皆偶,而正次惟一奇者,概如「之」字以为别。正次字偶者,则无常焉。

正次字奇。

[108]孟梁下:谓棺椁、衣衾之美也。——「棺椁」「衣衾」两偏次平列,犹云「棺椁之美与衣衾之美」也。「美」字奇而用如名者,今为正次,前加「之」字以自别也。

[109]又公上:管仲、晏子之功。

[110]又滕上:兽蹄、鸟迹之道。

[111]又:悦周公、仲尼之道。

[112]又滕下: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

[113]又离下: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

[114]又告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

[115]又尽上: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

[116]又梁上:鸡、豚、狗、彘之畜。——等句,皆此例也。

[117]史平淮书: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

[118]韩毛颖传: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乃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

[119]史十二诸侯年表序: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

[120]史萧相国世家: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121]又: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122]左隐二:涧、溪、沼、沚之毛,苹、蘩、蕰、藻之菜。

[123]庄在宥:于是天下始乔诘卓鸷,而后有盗跖、曾、史之行。

[124]史礼书: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

[125]汉东方朔传: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

[126]史赵世家:变服骑射,以备燕、三胡、秦、韩之边。

[127]韩答侯继书:至于礼、乐之名数,阴阳、土地、星辰、方药之书,未尝一得其门户。——以上所引,皆正次一字,而偏次平列者,各参「之」字以别也。

正次字偶。

[128]孟梁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偏次偶而正次四字平列,参以「之」字以相别。

[129]又尽上: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与人同。——「王子」偏次,其正次三耦平列,又不参「之」字矣。

[13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傅指,为有所刺耳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也。——「文辞」正次字偶,其偏次四字先之,间以「之」字。

[131]韩应科目时与人书:盖非常鳞、凡介之品汇、匹俦也。——「常鳞」与「凡介」皆属偏次平列,合成四字,其正次亦然。中间「之」字,文气方不促也。

而[132]齐策:夫驽马、女子筋骨力劲,非贤于骐骥、孟贲也。——犹云「驽马、女子之筋骨力劲」也,不间「之」字而句意亦明。

[133]汉陆贾传: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眞定。——不曰「亲戚、昆弟之坟墓」,而语气更足。③

故正次字偶者,「之」字加否无常,要以便于口诵为则耳。

有两、三偏次转相属者,「之」字参否无定。大约诸次字奇者概参「之」字,奇偶不一者,无定例也。

[134]礼檀弓: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前三名皆偏次,递转相属,其后各加「之」字以为别。而经籍中如此句法,实所罕见。

[135]孟万上:齐东野人之语也。——犹云「齐东之野人之语」,前两偏次递属,不参「之」字。

[136]史魏其列传:魏其侯窦婴者,孝文后从兄子也。——犹云「孝文后之从兄之子」也。

[137]又: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犹云「田蚡之宾客之计*」也。

[138]汉霍光传:今丞相用事,县官信之,尽变易大将军时法令。——犹云「大将军之时之法令」也。

[139]史刺客列传:得赵人徐夫人匕首。——犹云「得赵人之徐夫人之匕首」也。④

[140]史游侠列传:解姊子负解之势,与人飮,使之嚼,非其任,强必灌之。——犹云「解之姊之子」也。上引五节,两偏次与正次皆辗转相属,皆无「之」字为间,而句意亦明,此古人用笔简洁,若今人,正次之先必加「之」字,曰「孝文后从兄之子」,「田蚡宾客之计*」,「大将军时之法令」「赵人徐夫人之匕首」,「解姊之子」,则文气弱矣。

[141]史张释之列传: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犹云「高庙坐前之玉环」。

[142]韩张中丞传后叙: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犹云「雷万春事之首尾。」所引两节,三次递属,皆不参「之」字,义与上同。

凡言约分,母数偏次,子数正次。若母、子皆名者,概参「之」字。母为名字而子为静字,或为代字,与母子皆非名者,「之」字加否,无常例也。

[143]孟公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仁之端」者,犹云「仁德中之一端」也,「仁」为母而「端」为子,故参「之」字以有别也。⑤余同。

[144]史匈奴列传: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汉之一郡」者,「汉郡中之一郡」也。

[145]又:乃解围之一角。——「围之一角」者,「四围之一角」也。皆约分也。

[146]汉律历志: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犹云「月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日又一日八十一分中之四十三分,即谓一日分为八十一分,而白道一周合当二十九整日,又日之四十三分」也。「四十三分」者,数名也,今为子,「日」为母,中间「之」字以别之。

[147]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两约分,皆静字也,中间「之」字。

[148]又滕上:其实皆什一也。——犹云「什分中之一」,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凡约分子母皆数名者详后。

[149]史平准书:是固前而欲输其家半助边。——「家半」者,「家产之半」也。「家」,名而母也,「半」者,静字而为子也。不参「之」字,其义亦同。

又约分,母为名而子为约指代字者,前已详矣。子为接读代字者,则「之」字参否无定。

参「之」字者。

[150]左文十三: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东人」母而名也,「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接读代字也。⑥犹云「请东人中之能若是者」,中间「之」字以为别。

[151]史大宛列传:而立宛贵人之故待遇汉使善者名昧蔡,以为宛王。——犹云「宛贵人中之善遇汉使者」也,亦加「之」字以为别也。

不参「之」字者。

[152]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有勇力文武备具者二十人偕。——犹云「与食客中之二十人偕」也,不参「之」字。

[153]又魏其列传:举适诸窦宗室毋节行者,除其属籍。——犹云「诸窦宗室中之毋节行者」。

[154]又汲郑传:贾人与市者坐当死者五百余人。——犹云「贾人与市者中坐当死者五百余人。」

[155]汉高帝纪: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犹云「徒中壮士之愿从者」也。原文皆不参「之」字,其辞义亦不因之而晦。⑦

○1杨云:赵歧孟子注云:‘端,首也。’此犹今人之言「端绪」。

○2杨云:「为」介之,「社稷」司词,「计」乃动字。马氏认「为」为动字,「社稷」为偏次,「计」为名字,大误。

○3杨云:「亲戚」「昆弟」「坟墓」三项并列,非谓「亲戚昆弟之坟墓」也。汉书两粤传载文帝诏书云:‘亲兄弟在眞定者,已遣人存问。’史记南越传云:‘文帝召佗从昆弟,尊官原子赐宠之。’是佗昆弟在汉之证。

○4杨云:「赵人」乃加词,加词之下,例不得加「之」字。马氏以为偏次,误。

○5[143]与上[57]重,马氏误解「端」字之义,见上注①。

○6[150]「能与夫二三有司言者」是一读,说「接读代字」就只是「者」一字。

○7[152]至[155]诸例都说是分母与分子关系,即偏次与正次关系,而后面【3.4.3.5】节[349][351][354]三例与这里所引例句相同,却说名后所续之读是加词,即同次,与此处说是正次不符。

✦ You read 实字卷之三 偏次三之二

Don't lose your spot.

Free account remembers where you stopped across all 12,000 books. Pro unlocks pinyin on every line, modern Mandarin translations, AI rewrites, audio read-along, and the workbook — for $2.50/month, billed annua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