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马建忠 · Chapter 17 of 56

实字卷之三 同次三之四

传硕公版书

实字卷之三 同次三之四

同次三之四

【3.4】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则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至前次、同次,或一名也,一代也,或皆名也,或皆代也,皆可。

同次云者,犹言同乎前次者。同乎前次者,即所指与前次所指为一也。凡主、宾、偏三次皆可为同次,则皆得为前次。

同于主次。

[245]史礼书:自子夏,门人之高弟也。——「子夏」为前次,「门人之高弟」者,即「孔门弟子之高者」,故「高弟」为表词,亦指子夏,与子夏同,故曰同次。

[246]庄达生:臣,工人,何术之有?——「臣」为鐻者自称,「工人」,重称所执之事。「工人」所指同乎「臣」,故「臣」为前次,「工人」为同次。

[247]汉陆贾传:足下,中国人。——「足下」,呼佗也,「中国人」者,表其所自出也。「足下」前次,「中国人」同次。

[248]韩顺宗实录:伾,杭州人。

[249]又:执谊,杜黄裳子壻。——与前同解。

[250]汉霍光传:臣,外国人,不如光。——同前。

[251]史货殖列传: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邪?——亦与前同。

[252]庄骈拇:臧与榖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二人」与「臧」「榖」同次。

以上所引皆主次。

同于宾次。

[253]楚策:遂生子男,立为太子。——「子」,宾次而为前次者,「男」,表其所生之子为男也,指同乎「子」,故为同次。①「立为太子」者,犹云「立之为太子」也,故前次为「之」字,不言而喻,「太子」其表词,而为同次也。

[254]韩答吕医山人书:务欲进足下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今于朝,以争救之耳。——「趋死不顾利害去就之人」,加于「足下」之后,与为同次,而皆宾次。

同于偏次。

[255]史信陵君列传: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公子姊」前次,「夫人」其同次,皆在主次。「赵惠文王弟」前次,「平原君」其同次,皆在偏次。

[256]韩许国公神道碑铭: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其舅」者,前次,「司徒」其同次,皆在偏次。

①杨云:古人称子曰「子男子」,称女曰「子女子」。楚策「子男」即「子男子」也。马氏析「子男」为二名,误。

【3.4.1】同次之用有三:

一、申言以重所事也。

[257]公宣十二:庄王亲自手旌。——「亲自」代字,与「庄王」同次,申言之,所以郑重乎「旌」也。

[258]史张释之列传:此人亲惊吾马。——「亲」同次,实指「此人」,所以重其罪也。

[259]又万石君传:取亲中帬厕牏,身自浣涤。——「身自」重言,与起词同次,以表其孝也。①

二,重言以解前文也。

[260]史留侯世家: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雠强秦。——「强秦」者,「雠」之同次,解所报之「雠」也。②

[261]史项羽本纪:与汉战荥阳南,京索间。——「京索间」同次,解「荥阳南」之所在也。

[262]左昭三:则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若而人」同次,重括以前所称也。

[263]史淮阴侯列传:至如信者,国士无双。——「国士」者,同次,所以称「信」也。

[264]汉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侧室之子」同次,「朕」自称,以明所自也。

[265]史冯唐传: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家人子」同次,以言「士卒」若何人也。

[266]又: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魏尚」同次,以名「云中守」也。③

[267]左定十: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夹谷」者,以正「祝其」之称也,因与同次。

[268]汉匈奴列传: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为?——「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69]史淮阴侯传:今臣败亡之虏,何足以权大事乎?——「败亡之虏」,以解「臣」之无可为也,与「臣」同次。

[270]赵策:今秦,万乘之国,梁亦万乘之国。俱据万乘之国,交有称王之名。——两「万乘之国」,各为「秦」「梁」之同次,解所以对比也。

三、叠言以为惊叹也。④

[271]庄大宗师:吾师乎,吾师乎!*万物而不为义,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刻雕众形而不为巧。——两呼「吾师」,所以叹美之也。

[272]榖僖十: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两呼「天」者,明其无告也。

[273]史冯唐列传:臣诚愚,触忌讳,死罪死罪。——两称「死罪」,以申儆也。

[274]又李斯列传:赵高曰:‘时乎,时乎,间不及谋。赢粮跃马,唯恐后时。’——两呼「时」者,以发深省也。

[275]论先进:噫!天丧予,天丧予!——重言一句以自叹也。凡重言一句,皆有警叹之意,故重言之句亦引之。

[276]公哀十四: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重言「孰为来哉」,警辞也。

[277]论语雍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278]又为政: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等句,皆以发其警省,故重言耳。

①「亲」「亲自」「身自」在这里都不应看作代字,参【2.2.9】节注①。故不存在「次」的问题。

②杨云:「为韩报雠强秦」,乃「为韩报雠于强秦」之省略,在口语当为「给韩向强秦报雠」。马氏认「雠」与「强秦」为同次,误。

③杨云:「云中守」,加词,在同次,「魏尚」当在本次。 今案:马氏之所以说「魏尚」是同次,乃是根据他给「同次」所下的定义,他在本节开头说:‘凡名、代诸字,所指同而先后并置者,在先者曰前次,后者曰同次。‘这种定义,有时不甚妥。杨氏批评是对的。

④杨云:迭句与同次无涉,此等例句当移入句论内。

【3.4.2】同次之例有二。

一,用如表词者,其式六:

【3.4.2.1】一,凡静字用为表词者,亦在此例,盖与所表者同也。①

[279]史屈贾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所有「约」「微」「洁」「廉」四静字,各表其起词而与之同次焉。

[280]又大宛传: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好」者,「马」之表词。

[281]左文二:吾见新鬼大,故鬼小。——「大」「小」者,「新故鬼」之表词。

[282]史萧相国世家: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贫」以言「东陵侯」,「美」言「瓜」,皆与同次。

[283]庄齐物论:故为是举莛与改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道通为一」者,犹云「道则通所举者之为一」也。故「一」者表所举者之相同,隐与所举者为同次。

[284]孟离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一也」者,表三史之相同也。

[285]汉张敞传:今太后资质淑美,慈爱宽仁,诸侯莫不闻。——一切静字以赞「太后」,皆同次。

[286]韩原毁: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重以周」以言古君子之「责己」;「轻以约」以言其「待人」,皆为表词,而各与起词同次。

[287]韩盛山十二诗序:人谓韦侯美士,考功显曹,盛山僻郡。——「美士」表「韦侯」,「显曹」表「考功」,「僻郡」表「盛山」,皆与同次。此则以名字为表词矣。

①杨云:马氏前云:‘「次」者,名、代诸字于读句读中应处之位也。’则「次」之属于名、代甚明。马氏此条下皆举静字作表词之例,绝不举名、代作表词之例,非是。盖静字本无次也。 今案:杨说是,唯[287]是名字作表词之例。

【3.4.2.2】二,凡注解之句,概以「也」字为煞者,其表词或为名字,或为一读,而其次必同乎起词。盖注解者,所以决起、表两词之为一也。

[288]庄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齐谐者,志怪者也。——犹云「南冥即天池之地,齐谐即志怪之书。」故「天池」与「南冥」同次,「志怪」与「齐谐」同次。

[289]礼大学:如切如磋者,道学也……云云。——此皆注解之文,所注者必与所解者同次。①

而公榖二传,往往以问答之读为注解。夫所答必大应其所问,故答者必与问者同次。学者可检阅之。

①杨云:当云「志怪者」与「齐谐」同次。

【3.4.2.3】三,凡「封」「拜」「传」「称」诸动字后,概加「为」「是」诸字,而后或用名字或用静字为表词,则其表词必有与为同次者。

[290]史陆贾传:陆生卒拜尉他为南越王。——「拜」字后 「南越王」与「尉他」同次,此与前两节同义。盖所间「为」字,即用以决前后两词之为一也。

[291]又李将军列传:后 广转为边郡太守。——「边郡太守」与「广」同次。

[292]又汲郑列传: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淮阳太守」与「黯」同次。

[293]汉霍光传:时年十余岁,任光为郎。——「郎」与「光」同次。

[294]韩乌氏庙碑:壬辰,诏用乌公为银青光禄大夫,河阳军节度使,兼御使大夫,封张掖郡开国公。——「为」字后一切官名,与「乌公」同次。

[295]又记宜城驿:驿东北有井,传是昭王井。——「是」字后「昭王井」与上「井」字同次。凡「传」「述」「称」「谓」诸动字后用「为」字者,率皆如此。

[296]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策命晋侯为侯伯。——「侯伯」与「晋侯」同次。

[297]庄知北游: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神奇」与「臭腐」并为同次。

[298]史叔孙通列传:夫天下合为一家。——凡「化」「合」诸动字后有「为」字者视此。

【3.4.2.4】四,史籍中往往用「以为」二字。「以为」有两解:一作谓辞者,①则「以为」二字必联用,一作以此为彼者,则「以为」二字可拆用,而「为」字先后两语必同次。

[299]礼文王世子: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此「以为」,谓辞也,犹云「女谓何如」也,非此例也。

[300]晋语: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少」「远」皆静字,各与「尹铎」「晋阳」同次。「必以为归」者,犹云「必以晋阳为所归之地」,「归」与「晋阳」同次。

[301]燕策:不量轻弱,而欲以齐为事。——「事」与「齐」字同次。

[302]汉冯唐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楚相」与「唐」同次。②

「以为」二字,经传习见,变用不一,后详。

①「谓辞」即指有「认为」义的动词。

②对[302],马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此处说‘「楚相」与「唐」同次’,[四?370]与此例重,但彼处说「为」有「作为」义,是动字,「楚相」是「为」的止词,居宾次。

【3.4.2.5】五,凡静字先后动字以状起词者,应与起词同次。

[303]汉万石君传:内史庆醉归。——「醉」者,所以状「庆归」归之容也;先乎动字,与「庆」同次。

[304]史货殖列传: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静字用;后乎动字,以形丈夫游戏之状也。

[305]汉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小心谨慎」皆静字,后乎动字,言霍「二十余年出入禁闼」之容也。

[306]史淮阴侯列传:项王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下八字皆静字,以言项王「见人」之容也。

[307]汉东方朔列传: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少」「长」静字,先乎动字,以言朔「失」「养」之时也。

[308]又贾谊传: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坚」「信」「无私」皆静字,各后其动字以状起词。诸引所有静字,皆状起词,故与起词同次。①

①马氏本节所列同次,最无道理,[303]的「醉」是内动字,按照【6.2.3】节的说法,「醉」应是假借为状字的,同于[六?72]「立诛之」的「立」;既已假借为状字,便无次可言。与「醉」字作用相同的【3.3.5】节[229]「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状字的,马氏却说居于宾次,与此同次之说矛盾。[307]的「少」「长」等也是状动字形「失」「养」的,不应论次。

【3.4.2.6】六,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盖其后犹表词也。

[309]孟告上:生之谓性。——「性」与「之」「生」同次,犹云「生谓之性」也。

[310]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犹云「此之谓大丈夫」也。

[311]史商君列传: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三句同上。

[312]左庄二十二:是谓观国之光。——史记陈*世家作「是为」。故「是谓」者,犹「此为」也。「光」与「是」同次。推此,「所谓」二字,义亦相同。

[313]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与「所」同次,而「所」字与下文「者」字互指。

[314]左隐三: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与「所」同次。

[315]汉高帝纪: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时时冠之。乃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刘氏冠」与「所」同次。

[316]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盛」「恭」两字,各为表词。

[317]左僖十五:岁云秋矣。——「秋」与「岁」同次。

[318]左成十二:日云莫矣。——「莫」与「日」同次。

总之,动字之后,或名、代诸字,或静字,用如表词者,必与前词同次。

【3.4.3】其二,用如加词者,式有六。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详观本节初引诸文可知。

【3.4.3.1】一,凡官衔、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皆曰「加词」。

[319]史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陈平」人名之先。

[320]又项羽本纪: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海春侯」勋名,「大司马」官名,加于「曹咎」人名之先。

[321]汉赵充国传:今先零羌杨玉,此羌之首帅名王,将骑四千。——「首帅名王」官勋之名,附于「杨玉」本名之后。①

[322]史李斯列传: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秦相文信侯」亦官勋之名,加「吕不韦」本名之先,而皆在偏次。

[323]史廉颇列传: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马服君」勋名,加于「赵奢」本名之先,皆为偏次。又「子」者五伦之名,加于「赵括」本名之先。

[324]对:尝与其父奢言兵事。——「父」亦五伦之名,加于「奢」本名之先。

[325]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此句加词,有「侍中」官名,「乐陵侯」勋名,「帷幄近臣」职名,「朕自所自亲」,「所」字加词,在氏族「高」姓之先后。又「之」字重指前名,亦加词也,详下。②

[326]韩与郑相公书:孟之深友太子舍人樊宗师,比持服在东都,今已外除,经营孟家事,不啻如己。——「友」者,五伦之名,「太子舍人」官名,加于「樊宗师」本名之先。其官衔勋戚诸名概先置,而谓之加词者,盖以本名乃诸名所加之本也。否则以后之者为加词,亦无不可。

总之,诸名先后连置,而所指同者,则所次同,同则必有为之加词者矣。

○1杨云:此节马氏述加词,「首帅名王」明是作词用,表明杨玉之为何如人者,何乃以为加词耶?盖马氏谓凡官衔勋戚皆为加词,故致误认。

○2杨云:「帷幄近臣」明是表词,马氏以其与「侍中」「乐陵侯」相类,而不顾其组织不同,遂以为加词,一误也。「朕之所自亲」亦表词。马氏以「所」为加词,二误也。霸荐史高,「高」乃人名,马云‘氏族高姓’,三误也。「之」字代上名词之「高」,乃「举」之止词,既非加词,并非下文马氏所谓先置一句前之「之」字。马氏以为同次,四误也。

【3.4.3.2】二,凡诸词相加,所称虽同,而多后殊时者,亦曰加词。

[327]韩考功员外卢君墓铭:余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学伏一世。——「故起居舍人」,①明其前为舍人也,今与「宗兄」同次,亦曰加词。

[328]史汲郑列传: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此以「死」「生」两动迈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贫」「富」「贵」「贱」四静字亦然。②

[329]韩河南府同官记:于泛水主簿,则得故相国太子宾客荥阳郑公。——故、今两官名,同指一人。

○1应为「故起居舍人君」。

○2按句意,「死」与「生」,「贫」与「富」,「贵」与「贱」,皆分指两方,此云‘同指一人所历之境’,误。

【3.4.3.3】三,约指、逐指代字,加于名、代诸字之后,以为总括之辞者,曰加词。①

[330]史项羽本纪: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皆」约指代字,总结「若属」所指诸人,皆与同次。

[331]汉朱云传:所过皆敬事焉。——「皆」者,重指所过之处也。

[332]史张陈列传:秋亳皆高祖力也。——「皆」指「秋亳」所表诸事也。

[333]汉赵广汉传: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家家」犹逐指代字,分指「强宗大族」也。

[334]又司马迁传: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俱」字约指以上两人也。

[335]庄齐物论: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俱」字并指以上人、己诸称也。

[336]赵策: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各」者,分指二子。

此节可与逐指、约指诸节参观。②

①「皆」「俱」「各」等字不应归入代字,自不必认为加词。

②此指【2.5.1】【2.5.3】两节。

【3.4.3.4】四,凡先提一事而后分陈者,亦曰加词。

[337]左昭四:晋有三不治:国险而多马,齐楚多难,其何敌之有?——「三不殆」总提,「国险」「多马」「多难」加词,历数其「三不殆」也。

[338]论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文行忠信」,历数「四教」也。

[339]又先进:德行,颜渊、闵子骞。①

[340]又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②

[341]又: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此类也。

[342]史高帝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杀人者死」至「抵罪」,乃历数「三章」也。

[343]又商君列传: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同上。

[344]又李将军列传:其治。米盐大小事,皆关其手。③——先言「其治」,下叙所治之事。

[345]又叔孙通列传:仪,先平明谒者治礼……云云。——至「以次奉贺」,皆历数早朝之仪,而「仪」字先提。

[346]汉司马迁传: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所叙「上之……」「次之……」「外之……」「下之……」,四者之「不能」,皆所以「自惟」之事。④

[347]韩论小功不税书:小功服最多: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昆弟之下殇,尊则外祖父母,常服则从祖祖父母。——「最多」后,皆历数「小功之服」也。

[348]又韦公墓志铭:故事,使外国者,常赐州县官十员,使以名上,以便其私,号私觌官。——「故事」总提,以下叙明其事也。

①「德行」,是指方面,意即「在德行方面……」,与「颜渊、闵子骞」非同次。

②「怪、力、乱、神」是「不语」的止词,非同次。

○3章云:李广传无此语。

○4「上之……」「次之……」等是「自惟」的止词(宾次),与「自惟」非同次。

【3.4.3.5】五,起词、止词后,凡系读以为解者,亦曰加词。

[349]史河渠书: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佗小渠」,句之起词,「披山通道者」,所以解「佗小渠」也。

[350]韩师说: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古之圣人」,起词,「其出人也远矣」,续加之读也。

[351]楚策:于是使吏尽灭春申君之家。而李园女弟初幸春申君有身而入之王所生子者,遂立为楚幽王也。——「李园女弟」,读之起词,「初幸春申君有身……」,续加之读也。

[352]庄天运:彼,人之所引,非引人也。——「彼」起词,「人之所引」,加读也。

[353]左襄十四: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南鄙之田」,止词也,续加两读以解之。①

[354]史曹相国世家: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郡国吏」,「择」之止词,后加读以解之。

若此之数,不可胜道,参观接读代字,可加详焉。

①[352]「人之所引」是「彼」的表词,非加词。[353]「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是「南鄙之田」的表词,非加词。

【3.4.3.6】六,凡动字、名字历陈所事,后续代字以为总结者亦曰加词。

[355]庄大宗师: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堕」「黜」「离」「去」诸动字但言事,「此」代字也,统指以前四项,而为句之起词。

[356]汉鼌错传:丈五之沟,渐车之水,山林积石,经川丘阜,*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车骑二不当一。——后言「弓弩」「长戟」「矛铤」诸地,句法相同。「此」字总指上文。

[357]汉刘歆传:夫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此乃众庶之所为耳。——「此」字重指上文。

[358]汉贾谊传:礼义廉耻,是谓四维。——「是」字总指四名。

【3.4.4】又或句中止词先置句首,而于动字后以「之」字重指者,亦可附于同次之列。以两者所指一事,又同一次也。

[359]左僖二十八:险阻艰难,备尝之矣。——「之」指词,重指「险阻艰难」也。名手「险阻艰难」既为止词而置先句首者此也。下文同。

[360]又:汉阳诸姬,楚实尽之。——「之」与上同。

[361]论为政:诗三百,一言以蔽之。——「之」指「诗三百」也。

[362]又述而: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之」指「圣人」。

[363]燕策:死马且买之五百金,况生马乎!——「之」指「死马」。

[364]史汲郑传:大将军青侍中,上踞厕而视之。——「之」指「侍中」①。

[365]韩送陈秀才彤序:颍川陈彤,始吾见之杨湖南门下。——「之」指「陈彤」。

[366]韩重修滕王阁记:其江山之好,登望之乐,虽老矣,如获从公游,尚能为公赋之。——「之」指句首「江山之好」与「登望之乐」也。

[367]史管晏列传:管仲,世所谓贤臣,然孔子小之。——「之」指「管仲」。

【3.4.5】由是,凡句中主次或偏次先置句首,而后以「其」字重指者,亦此例也。

[368]史老庄列传: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三「其」字皆为主次,问指「鸟」「病」「兽」三名字也。

[369]韩获麟解: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②——同上。

[370]庄骈拇:故此数子,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此数子」者,空置句首,不属下文,「其」字在主次重指之。

[371]孟滕下: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梓匠轮舆」空寄句首,与下文无涉,「其」字偏次重指之。

[372]论雍也:回也,其心三月不远仁。——同上。

[373]韩送杨少尹序:今杨与二疏,其意岂异也!——「其」字同上。

[374]史冯唐列传:冯唐者,其大父赵人,父徙代,汉兴,徙安陵。——「其」字偏次,重指「冯唐」也。

后论句法加详。

○1杨云:「大将军青侍中」谓卫青侍于宫廷也,「之」字即指「卫青」言。马氏盖误认「侍中」为官名。

○2[369]原引述不全,今补。

【3.4.6】更有名、代等字连书而意平列者,概用「与」「及」「以及」为连及之辞,今附记于此,以平列名、代诸字,所指或异,而所次尽同也。①

[375]论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命」「仁」三事平列,皆同为「言」之宾次,而以「与」字连之。

[376]庄齐物论: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我」「若」两字,代字也,「人」名也,今以「与」字连之。

[377]韩原道: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仁」「义」「道」「德」连书,间以「与」字。

[378]庄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与」字以连「蜩」「鸠」两鸟。②

[379]论公冶: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性」「天道」两名也,「与」以连之。

[380]汉刑法志: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与」字以连诸色人也。

[381]左隐元:生庄公及公叔段。——「及」字连两本名。

[382]史酷吏列传: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及」字所以连「鼠」「肉」也。

[383]又: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及」字以连「故人子弟」与「贫昆弟」也。

[384]史大宛列传:骞因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寘扞罙及诸旁国。——「及」字以连「诸旁国」与以上平列之国名也。

[385]汉赵充国传: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及」字以连「故田」与「公田」也。

[386]史平原君列传:平原君相赵惠文王及孝成王。——「及」字以连所相之两王也。③

[387]汉霍光传:显及禹山云自路日侵削。——「及」字以连母子也。

[388]史项羽本纪: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出人」「非常」作两名用,「与」以连之,犹云「备他盗出入之路与非常之事」也。

[389]史老庄列传: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与」字以连「骄气」「多欲」也,下「与」字以连「态色」「淫志」也。④

[390]史项羽本纪: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两「及」字皆以连诸名也。

[391]左文三: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及」字以连两地名也。

由是观之,凡记事之文,概以「及」为连,故左传、史、汉辄用之;而论事之文,概用「与」字。

[392]韩论小功不税书:亲则叔父之下殇,与适孙之下殇,与昆弟之下殇。——两「与」字,递连诸色「下殇」也。

[393]汉赵充国传: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三色人名字稍长,则参用「与」「及」两字以连之。

[394]韩孔公墓志铭: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履来往也。——「与」字以连两读也。

[395]又送温处士序:自居守河南尹以及百司之执事与吾辈二县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不明,奚所谘而处焉?——三色人名字稍长,则参用「以及」「与」字为连也。

[396]又毛颖传:自结绳之代以及秦事,无不纂录。阴阳、卜筮、占相、医方、族氏、山经、地志、字书、图画、九流、百家、天人之书,及至浮图老子外国之说,皆所详悉。——凡历数诸项,则用「以及」「及至」为连,亦无不可。

古籍中「若」「如」两字,间代「与」字以连诸名者,然非其常。「以」字之代「与」字也仅矣。⑤

[397]左成十六:我若羣臣辑睦以事君,多矣。——犹云「我与羣臣」也。

[398]汉儒林传: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蓺,辄罢之。——「若」犹「与」也。⑥

[399]韩赠张童子序:然后升于州若府。——言「州与府」也。

[400]左襄十三:请为灵若厉。——言「灵与厉」也。

[401]仪礼乡飮酒礼:公如大夫入。——言「公与大夫」也。

[402]论先进: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言「与五六十」也。

[403]史虞卿传:赵王与楼缓计之曰:‘予秦地何如毋予?孰吉?’——言「予与毋予」也。

[404]左昭廿五: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此「与」字以连「有」「无」季氏之两事也。

[405]孟公下:得之为有财。——「为」亦解作「与」字。

[406]韩送杨少尹序:道旁观者,亦有叹息知其为贤以否。——「以否」者,犹云「与否」也。

○1这种名、代等字连书而意平列者,所指非一,不合【3.4】节「同次」定义,不应列入同次。马氏所以列入同次,是因为‘平列名、代诸字,所指或异,而所次尽同也’,即这些并列成分处于「同」一个「次」。但这种同次的概念与原来同次的概念完全是两回事。

○2章云:「蜩」乃虫名,非鸟也。「两鸟」字可删。

○3原作‘「及」字以言所相之两王也’,今将「言」改作「连」。

○4‘下「与」字……也’一句原无,今补。

○5【7.3.11】节有若干同类用例。

○6杨云:「若」字「如」字皆「或」字之义。汉书高纪注云:‘「若」,「或」也。’礼记文王世子疏云:‘「若」,是不定之辞。’此诸例及下引论语‘如五六十’之例,皆是「或」义,不当径释为「与」。「与」当于英文之and,「或」当于英文之or,「与」表连及,「若」表选择,意义大不同也。 今案:「和」类连词与「或」类连词讲法不同,但不日所有用例都有实质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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