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马建忠 · Chapter 37 of 56

虚字卷之七 于字之用七之二

传硕公版书

虚字卷之七 于字之用七之二

于字之用七之二

【7.2】「于」介字也,联缀实字也,而为用不一。

【7.2.1】用于比较,则以表相差之义。「于」字用以表相差之义,已详于论比篇矣。①

[137]孟告下: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金」与「羽」比重,表其相差之义者,「于」字也,而联缀其所比者,亦「于」字也。

[138]又: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

[139]又:丹之治水也愈于禹。

[140]又公下: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所引同上,「乎」字间代「于」字。

[141]秦策:君危于累卵而不寿于朝生。

[142]汉贡禹传:其于变世易俗,调和阴阳,陶冶万物,化正天下,易于决流抑队。——两引比语,皆同例也。

○1此指【4.5.3】节。

【7.2.2】用附静字,则以系所司之词。静字后往往附有司词以足其义者,而所以联缀司词以附于静字者,率用「于」字。详见静字篇内。①

[143]汉东方朔传:夫谈有悖于目,拂于耳,谬于心而便于身者,或有说于目,顺于耳,快于心而毁于行者,非有明王圣主,孰能听之?——凡八用「于」字,皆以联缀司词以附于静字也。

[144]庄子骈拇篇:侈于德∣侈于性∣骈于明∣骈于辩∣枝于手∣枝于仁∣多于聪。

[145]论语述而: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146]又泰伯:与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诸句,皆以联静字之司词也。①

○1可参【4.2.7】节后半部。

○2[145]的「据」「依」「游」,[146]的「与」「立」「成」皆动字,非静字。

【7.2.3】用附动字,则以介转及之词。外动字于止词之外,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归与其行之所自者。又有内动字虽无止词,而有转词以言其行之所向与其行之所在者,皆已详论于内外动字诸篇矣。

介外动字之转词。

[147]孟告下: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降」外动字,「大任」其止词也,而「是人」则「降大任」之所归也,「于」字所以介转词也。

[148]又梁上: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加」外动字,「彼」为其转词,而「诸」代「之于」两字,「之」字其止词也,「于」字所以介转词也。

[149]公隐三:与夷复曰:‘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宗庙社稷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字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纳国乎君」,「致国乎与夷」,句法同上。「乎」代「于」字。

[150]孟离上: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受命」者,外动字与其止词也,「于先师」者,言「受命」之所自也。

[151]又:逢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于羿」者,亦言「学射」之所自也。凡「于」字言所自者,以「乎」字代者盖寡。①

[152]又公下: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诸」代「之于」两字,同上。

[153]汉扬雄传:夫蔺先生收功于章台,四皓采荣于南山,公孙创业于金马,骠骑发迹于祁连,司马长卿窃訾于卓氏,东方朔割炙于细君,仆诚不能与此数公者并,故默然独守吾太玄。——六用「于」字,皆所以介外动字之转词,有言所在者,故并及焉。

介内动字之转词。

[154]孟离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明」「察」两作内动字,介以「于」字,以表「明」「察」之所向。

[155]又离上: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乎」代「于」字,与上同。

[156]又离下: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呜条,东夷之人也。——三介「于」字以记所在也。

而[157]孟子滕文公上云: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林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出于幽谷」者,「于」字以言所自,犹云「出自幽谷」也。以后一用「于」字,一用「于」字,皆言所至也。

[158]韩原鬼:民有忤于天,有违于时,有爽于物,逆于伦而感于气,于是乎鬼有形于形,有凭于声,以应之而下殃祸焉。——七用「于」字,有言其行之所在者,所向者,所受者,阅者可自辨之。

内外动字后介「于」字为转词者,各详本篇。

○1此说未必然。下【7.2.10】节[242]的「得乎丘民」「得乎天子」,[249]的「擢之乎宾客之中」,[250]的「出乎闺」等,皆「乎」表所自之例。

【7.2.4】用附受动,则以明行之所自发。凡外动字之止词变为起词,是即外动字之转为受动矣。至外动字之起词转为受动,则有书有不书者,其书者往往介以「于」字者,明其行之所自发也,已详于受动字篇矣。①

[159]孟滕上: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曰「治人」,曰「食人」,则外动字与其止词;至转为受动,则曰「治于人」,曰「食于人」,介以「于」字者,以言「治」与「食」之行所自发也。

[160]左成二:郄克伤于矢,流血及履,未绝鼓音。——「伤于矢」者,「为矢所伤」也。

○1此指【5.3.3】节

【7.2.5】以上「于」字之用,要皆缀于所附之后。若「于」之司词为意之所重者,则可先所附焉。「有」「无」两动字如有转词,以言所于有、所于无者,往往先焉。

介外动字之转词。

[161]孟尽下: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取」外动字,「于武成」者,附于「取」字而为转词也。以其为意之所特重者,故置于动字之先。

[162]又告上: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加」外动字也,「于我」者,其转词也。

[163]庄徐无鬼:其于不己若者不比之。——「于不己若者」,「比」字之转词也。①

[164]史平原君列传:今乃于毛先生而失之也。——「于毛先生」者,「失」字之转词也。

[165]韩上张仆射书:惟愈于执事也,可以此方进。——「于执事」也者,「进」字之转词也。

[166]又释言:是三者,于敌以下受之,宜以何报?——「于敌以下」,「受」字之转词也。以上所引,转词要皆附于外动字,以其为意之所重,故置先于所附焉。

介内动字之转词。

[167]论阳货:于女安乎!——「安」内动字也,「于女」者,附于「安」字而为其转词,以其为意之所重,故先之。

[168]礼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辟」,内动字也,「之」代「之于」两字,已见代字篇。②故「人之其所亲爱」者,即「人之于其所亲爱」也,乃「辟」之转词。

[169]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足」内动字也,「于良」者,其转词也。以上所引转词,要皆附于内动字,以其为意之所重,故先附焉。

介静字之司词。

[170]汉高帝纪: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多」静字也,「于天下」,附于静字之司词也。今司词置先静字者,以其为意之所重也。

[171]史虞卿列传:今死而妇人为之自杀者二人,若是者几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也。——「于长者」「于妇人」,「薄」「厚」两字之司词也。

[172]庄逍遥游:其于光也,不亦难乎!——「难」静字,「于光」其司词也。

[173]三国志诸葛亮传:然亮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长」「短」两静字,「于治戎」「于奇谋」其司词也。

[174]韩孔君墓志铭: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③ ——以上所引,皆司词置先于所附之静字,以明其为意之所重也。④

然则内、外动字之转词,静字之司词,皆可先其所附。惟受动与差比两端,所有「于」字为介以缀于其后者,则未见有先乎所附者也。

至「有」「无」两动字后,其转词往往置先所附者。

[175]孟梁上: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于我心」,「有」字之转词也。犹云「有戚戚于我心」也。今先置者,亦以明意之所先也。

[176]孟梁下:孟子对曰:‘于传有之。’——同上。

[177]史信陵君列传:且矫魏王令夺晋鄙兵以救赵,于赵则有功矣,于魏则未为忠臣也。——「于赵」「有功」同上。

[178]韩守戒:先事而思,则其于祸也有间矣。

[179]又徐偃王庙碑:天于柏翳之绪,非偏有厚薄,施仁与暴之报自然异也。

[180]汉文帝纪: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

[181]论先进: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于吾言」,「无」字之转词也。余同上。

[182]汉高帝纪: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亡」同「无」。

[183]韩与崔羣书:解不解于吾崔君无所损益也。

[184]又窦公墓志铭:自始及终,于公无所悔望,有彼此言者。

[185]又论捕贼行赏表:臣于告贼之人,本无恩义。

[186]又送何坚序:于其不得顾而归,其可以无言邪?

——凡「有」「无」两动字后,所有转词皆先置焉者,盖皆为意之所先也。

有特此也,外动字之止词,间有介以「于」字而先焉者。其止词之重否,一以字之奇偶为定。表词之偏次,若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率介「于」字而先之。

介外动字之止词。

[187]孟万下:吾于子思,则师之矣。——「师」外动字,「子思」其止词,今为意之所重,故介「于」字而先之。「师」字奇,故加「之」字以偶焉。

[188]又公上:我于辞命,则有能也。——「不能」二字已偶矣,止词不重。

[189]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阙如」二字,用如外动字。

[190]庄天道;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故万物备。

[191]韩上李侍郎书:愈少鄙钝,于时事都不通晓。

[192]又燕喜亭记:宜其于山水饫闻而厌见也。——所引诸外动字后,止词不重者,字偶故也。

介表词之偏次。⑤

[193]左昭二十五: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我于周为客」者,犹云「我为周之客」也,则「客」为表词,「周」其偏次也。今「周」与「我」有对待之义,故介以「于」字而先焉。

[194]又哀十三: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

[195]史廉颇列传:君于赵为贵公子。

[196]韩郑公神道碑:曰嘉范,于公为曾祖。

[197]又送何坚序:坚以进士举,于吾为同业。

[198]又新修滕王阁记:袁于南昌为属邑。

——六引皆同例,而句中皆有「为」字为断词。间无断词而句法亦同者。

[199]秦策:子,秦人也,寡人于子,故也。——「寡人于子故也」者,犹云「寡人乃子之故」也。句法同上,而少断词耳。

[200]汉王吉传:诸侯骨肉,莫亲大王,大王于属则子也,于位则臣也。

[201]韩答刘正夫书:愈于足下,忝同道而先进者。——两引皆无断词。

其非表词之偏次,又非转、止两词,而与起词若有相关之义者,亦从此例。

[202]论述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职浮云。——「我」字与前后文义实有相属,而于义则与浮云之富贵有相关之义,故介「于」字以系之。

[203]孟万上:父母之不爱,于我何哉!——「父母之不我爱」一读,而为「何哉」之起词,犹云「父母之爱我与否,何有于我哉!」

[204]左成二:克于先大夫,无能为役。

[205]汉赵充国传:于臣之计,先诛先零,已则罕开之属,不烦兵而服矣。⑥

[206]汉叔孙通传:楚戍卒攻蕲入陈,于公何如?

[207]史淮阴侯列传:于诸侯之约,大王当王关中。

[208]庄骈拇: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诸引句中,其介「于」字者,皆与起词有相关之义,故先焉。

○1「不己若者」为「比」之止词,此例应属‘介外动字之止词’项下。

○2此指【2.2.5.5】节。

○3后半句的「于」所介的「利与禄」是外动字「畏避」的止词,应属下,前半句的「于为义」与「嗜欲」之间隔一「若」字,按文通的系统难以说明。

○4本节开头总说明‘若「于「之司词……’云云,但例句的说明都把「于」字算在司词之内,措辞欠周慎。

○5‘「于」介表词之偏次’的说法有些费解。他的意思是说,作司词的名字与作表词的名字之间有意念上的领属关系,如[193]的「周」和「客」,因而虽不连属,也称「周」为「客」之偏次。

○6此例「于臣之计」与下[207]的「于诸侯之约」的「于」有「按照」义,跟他例「于」表「对于」义略有不同。

【7.2.6】是故凡与起词有对待之义者,必介「于」字以系于其后,而又参以「之」字者,所以读之也。故「之于」二字,即所以申其对待之义,而用若读之坐动者然。

[209]论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与「天下」,两相对待者也,故以「于」字介「天下」,以系于「君子」之后,参以「之」字者,所以成读也。故「之于」二字相连,一若用为读之坐动者然。

故[210]孟子告子上有云: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211]又万章下云:晋平公之于亥唐也,入云则入,坐云则坐,食云则食。

[212]又万章上云:周公之不有天下,犹益之于夏,伊尹之于殷也。

[213]又梁惠王上云: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214]论语八佾云: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

[215]吴语云:君王之于越也,翳起死人而肉白骨也。

[216韩文论小功不税书云:君子之于骨肉,死则悲哀而为之服,岂牵于外哉!

[217]又进学解云:先生之于儒,可谓劳矣。

[218]又云:先生之于文,可谓闳其中而肆其外矣。

[219]又云:先生之于为人,可谓成矣。

——统观所引「之于」两字,离之则各有其义,合之则有对待之义,玩其口气,若为读中之坐动者然。

【7.2.7】「于」字司词未见用指名「之」字者,用「所」字者亦罕见也。

[220]榖僖五:晋人执虞公。执不言所于地,缊于晋也。——「执不言所于地」者,犹云「不言所于执之地」也。「所」为「于」之司词而先焉者,例也。

[221]韩送杨少尹序: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罢则无所于归。——「所于归」同上。「于」司「所」字,①实所罕见,而司「之」字则未一见也。大抵「之」字惟用于宾次,而「于」字所司概非宾次故也。②且「焉」字可代「于此」,详代字。

○1原书误作‘「所」司「于」字’。

○2【3.3】节云:‘名代诸字,凡为动字之止词与为介字之司词者,则在宾次。’此处又说‘「于」字所司概非宾次’,不免龃龉。其意殆为「之」字惟用为外动字之止词及「以」「为」「与」等介字之司词,独不用为「于」之司词。

【7.2.8】「于」字司读者为常。

[222]孟梁上: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百姓之以王为爱」一读,乃「异」字转词,今为「于」字所司。

[223]又离下: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其所往」一读,「于」字司词。

[224]又万下: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秦养牲者」一读,「于」字司焉。

[225]论子路: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其所不知」一读,「于」字司之。

[226]公庄元: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

[227]又定四:于其归焉,用事乎河。——「其出焉」「其归焉」,两读之记时者,各司于「于」字。①

[228]秦策:一年之后,为帝若未能,于以禁王之为帝有余。——「王之为帝」,「禁」字止词,「禁王之为帝」,乃「以」字司词,「以禁王之为帝」,又「于」字司词,句法奇创。

[229]礼中庸云: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以化民」者,介字与其司词,今又为「于」字司焉,与前同一句法。

[230]史黥布列传:用此得王,亦不免于身为世大僇。

[231]又刺客列传: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

[232]汉韩安国传:孝文寤于兵之不可宿,故复合和亲之约。

[233]韩与孟尚书书:其祸出于杨墨肆行而莫之禁故也。②

[234]又送实从事序:于其行也,其族人殿中侍御史牟,合东都交游之能文者二十有八人,赋诗以赠之。

——诸引句,「于」字所司皆读也。

① 「于」字所司为「其出」「其归」,「焉」字不在其中。

② 「于」字所司为「故」,「故」前之读居偏次。

【7.2.9】司词后乎介字,转词后乎动字者,常也;内外传有反是者,后此则未之见也。

[235]左昭十一: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憾。——所于憾者「蔡」也,故「于蔡」乃「憾」之转词,今先焉,「蔡」乃「于」字司词,今亦先焉。此皆反乎常例,而词气较劲。

[236]又十九: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于谋而立长亲。——「私族于谋」者,「谋于私族」也。或云「私谋于族」也,是则「私」为状字,而与「谋」字有合也,于例不安。

[237]又四:亡于不暇,又何能济!——「亡于不暇」者,「不暇于亡」也。

[238]又僖九:入而能民,土于何有!——言「何有于土」也。

[239]又昭十九: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言「怒于室,色于市」也。

[240]齐语: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言「有蔽于海,有渚于渠弭,有牢于环山」也。诸引句惟见于内外传者。

至[241]书酒诰云: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惟转词之先乎动字耳,非倒文也。

【7.2.10】「乎」「于」两字同一用法,而有时不能相易者,此则系乎上下文之语气耳。「于」字亦同「于」字,见于经籍者居多,后人未之习用也。

[242]孟尽下: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得乎丘民」者,犹云「得之于丘民」也,如易「于」字,则不词矣。余仿此。

[243]又: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与起也。

[244]又离下: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245]又离上: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若云「奋于百世之上」,「放于四海」,「不明于善」,词义同而语气不顺。

[246]公隐三: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将致国乎与夷,此非先君之意也。

[247]庄养生主: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248]汉王吉传:口倦乎叱咤,手苦于棰辔,身劳乎车舆。

[249]燕策:先王过举,擢之乎宾客之中,而立之乎羣臣之上。

[250]公宣六:夫畚曷为出乎闺?

[251]韩上李侍郎书:沈潜乎训义,反潜乎句读,砻磨乎事业,而奋发乎文章。

[252]又不贰过论:夫行发于身,加于人,言发乎迩,见乎远。

[253]又祭田横墓文:余既博观乎天下,曷有庶几乎夫子之所为!——所引句内,「乎」字用同「于」字,易之则语气不劲。惟所用「乎」字,率以名字为司词,罕见有司读者。

[254]论里仁:君子去仁,恶乎成名?

[255]孟梁上:天下恶乎定?——两引「恶乎」,犹云「于何」也。

[256]列子力命篇:仲父之病疾矣,不可讳,云至于大病,则寡人恶乎属国而可?——「恶乎属国」者,犹云「属国于谁」也。「恶乎」两字连用,成语也。

[257]书舜典: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

[258]诗秦风:王于与师。

[259]又召南:于沼城沚∣于涧之中。

[260]易豫:介于石。——经籍中用「于」字者,往往而是,然罕有用以介读者。

[261]左传宣公十一年云: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云云。——「于」非「于」解,杜注训「曰也。」

「于」字用作别解者有赘。

「于」字合代字,如「于是」「于此」之类,散见他处,此故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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