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集 · 方苞 · Chapter 3 of 18

卷二 讀子史

传硕公版书

卷二 讀子史

讀子史

書刪定荀子後

昔昌黎韓子欲削荀氏之不合者,附於聖人之籍,惜其書不傳。余師其意,去其悖者、蔓者、復者、俚且佻者,得篇完者六,節取者六十有二。其篇完者,所芟幾半,然間取而誦之,辭意相承,未見其有閡也。夫四子之書,減一字,則義不著,辭不完,蓋無意於文,而乃臻其極也。荀氏之辭有枝葉如此,豈非其中有不足者邪?

抑吾觀周末諸子,雖學有醇駁,而言皆有物。漢、唐以降,無若其義蘊之充實者。宋儒之書,義理則備矣,抑不若四子之旨遠而辭文,豈氣數使然邪?抑浸潤於先王之教澤者,源遠而流長,有不可強也。

讀管子

管子之用《周禮》也,體式之繁重,一變而為徑捷焉;氣象之寬平,一變而為嚴急焉。非故欲為此也,勢也。蓋周公之時,四海一家,制禮於治定功成之後,故紀綱民物,可一循其自然之節,以俟其遲久而成。管子承亂,用區區之齊,將以合勢之散,正時之傾,非及其身不能用也,非及其君之身不能用也,而豈可俟哉!惟欲速而苦其難成,故其行之也,亦不得不嚴且急焉,是管子之不得已也。

然《周官》之作,依乎天理以盡萬物之性,而管子之整齊其民也,則將時用以取所求,是則其根源之異也。而讀其書,尚知令行禁勝之必本於君身,聰明思慮,當付之眾人而不自用,則又非諸法家之所能及矣夫!

讀史記八書

《禮》《樂》《律》《曆》四書,或曰褚少孫所補,或曰蓋子長為之而未具,皆非也。其序《禮》《樂》,用意尤深。蓋太初所定改正朔,易服色,已具《曆書》及《封禪書》;至宗廟百官之儀,則襲秦故,不合聖製者。漢之樂,自文、景以前,習常肄舊而已。武帝所作十九章,文雖爾雅,然自《青陽》《朱明》《西曌》《玄冥》而外,多諛誕,且非雅聲。其甚者,如《太乙馬歌》,則汲黯所謂先帝、百姓不知其音者,故止序其大略,而不復排纂為書。蓋傷漢之興,幾無所謂禮樂也。故於四時之歌明著其恉曰:「世多有,故不論。」則非為之而未具,明矣。其續以《戴記》、荀卿之文,或乃少孫所為邪?漢之樂既無可次,而律則往古成法,故獨著其通於兵事,以為法戒。武帝改曆,雖由公孫卿劄書,而洛下閎運算,日順夏正,於曆術則無可議者,故直述其事。由此皆著書之義法,一定而不可易者,非故欲如此也。

其後四書,論繫於書後,亦各有義焉。蓋《河渠》《平準》,非若《禮》《樂》《律》《曆》可前序其事,而以名物度數次列於後者。《封禪書》所載諸畤諸祠,雖有方色牲幣之數,而皆秦、漢間妖妄不經之制,且與封禪無與也,故其事並詳於書,而略見己意於後。惟《天官》宜與《律》《曆》一例,特家世所掌,有獨傳其精義者;災異之變,有親得之見聞者;諸家之占,有考之而不合者,故列次眾法於前,而以己意詳論於後,所由與《律》《曆》二書異也。七書皆通古今,而《平準》則漢一代之制,故獨以古事附論於後而誌慨焉。

《樂》《律》《天官》三書之末及《律書序》前後各附贅一節,意義無可推者,或亦少孫所為。然《秦紀》亦別載襄公後二百餘年事。豈子長摭拾舊聞,始將采用,後復置之,而錄者不知而妄附與?是未可知也。

書禮書序後

是篇之義,蓋痛古禮遭秦而廢,歷漢五世而終不能興也。蓋秦有天下,雜采六國禮儀,而盡棄三代之舊,本以自便其淫侈,而漢諸帝半挾私意,而安秦儀,故首揭其恉。以謂先王制禮,所以宰製萬物,役使群眾者,皆出於天理之自然,而非人力所強設也。

其曰「至大行禮官,觀三代損益」,蓋歎古儀法之具存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尚得《邦國禮》五十六篇,況漢之初,秦、周間老師宿儒猶在,使高帝有誌復古,文獻非無征者?而叔孫通希世度務,雖有損益,大抵皆襲秦故。厥後以文帝之躬化,而惑於道家之言。武帝雖好儒術,實不能用。太初所定,不過改正朔,易服色,以文封禪。其宗廟百官之儀,襲秦之故,不合聖製者,遂著為典常,而垂之於後。過此以往,則去古愈遠,復之愈難矣。

當是時,所招儒術之士,非不能定儀也,恐陳古義以拂時君之欲,故遷延觀望至十餘年而不就耳。至或私議「古者太平,萬民和喜,瑞應辨至,乃采風俗,定制作」,是深知禮意者。而適與武帝時四海騷然,人民愁病,災異數見相反,故帝聞而惡之,觀製詔御史云云,則憚復古而樂秦儀,情不能自掩矣。

子長蓋深病乎此,而未敢斥言之,故傷其心於往事,而稱孔子以正名不合於衛,其徒卒以沈湮,而志痛焉。河間獻王所獻《邦國禮》五十六篇,至唐猶存,而唐以前無議復者,猶秦志也。嗚呼!子長其見之矣。

又書禮書序後

子長此序,非獨痛時事也,其於終古禮俗之變,盡之矣。蓋三代之禮,緣情依性,故能經緯人道,規矩無所不貫。上自宮寢、郊廟、朝廷之禮,既有以正君身,統百官,下逮黎庶、宮室、車服、飲食、嫁娶、喪祭,各授以節,而適其宜。所以宰制萬物,役使群眾,而人力無所庸者,此也。禮之失自春秋始,極於戰國;至秦有天下,遂雜采六國之儀,而盡廢三代之禮。蓋將極情縱欲,凡勢力之所能逞則恣焉,而深惡夫古禮之大為之防也。

夫人之生,莫不有耳目口體之欲,不為之節,則日就淫侈,而民力將有所不堪。故先王不禁其欲,而必以禮為防,所以救民之雕敝也。魯,秉禮之國也,而僭郊禘;管仲,賢大夫也,而備三歸;子夏,聖門之高弟也,而說紛華盛麗。故先王誘進以仁義,束縛以刑罰,猶懼民之逾其防也,況導以淫侈,而不為之制乎?

太初所定,不過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以及宗廟百官之儀;凡宮室、車服、飲食、嫁娶、喪紀下逮黎庶者無聞焉,而制辭乃曰:「百姓何望?」之數者雖盡善,與百姓何與?況其為襲秦之故,不合聖制者乎?漢之諸帝無論矣,獨文帝之躬化,可以興禮,而溺於道家之學,以為繁禮飾貌,無益於治,則於先王之緣情依性,經緯人道者,亦概乎其未之聞也。

夫無躬化,則禮不虛行。然有躬化,而不興三代之禮,亦不足以化民成俗。

自周以前,上將納民於軌物,而身先之;自秦以後,身不能由,而於民亦蕩然不為之制。其宗廟百官之儀僅有存者,亦虛器耳,而定為典常,垂之於後者,自武帝始。自是天下遂安於秦儀,而不知三代所損益為何物矣。「洋洋美德乎!」其尚可復見也哉?此子長所以痛也。

書樂書序後

武帝席文、景之盛,不能損滿持盈,極情縱欲,窮兵四遠,佚而不思其終,安而不惟其始。故首述虞氏君臣相敕,次及成王之恐懼善守,以為非大德莫能如斯也。其曰「海內人道益深,其德益至,所樂者益異」,蓋謂不樂淫侈而樂損減,與眾人之情異耳。君子能樂損減以自節其所樂,然後民得沐浴膏澤,歌詠勤苦,此海內之人道所以益深,而君德以斯為至也。其序《律書》,終於文帝之「煙火萬里,可謂和樂」,用此義焉耳。

先王知助流政教,莫善於樂,而聲之邪正,其感各以類應,故制《雅》《頌》之聲以導之,治定功成,禮樂乃興。故漢興,高、惠、文、景,皆未暇遑,武帝不能以此時興道致治,修禮正樂,而信方士,舉慝禮,寵嬖幸,為新聲,夜祠郊壇,男女雜歌,以流星為瑞應,則與夫躬明堂,陳雅樂,而萬民咸蕩滌邪穢以飾厥性者,異矣。

夫六國及秦二世不過以鄭聲自為娛,而武帝乃次《馬歌》,薦於宗廟,汲黯所謂先帝、百姓豈知其音,蓋痛哉其言之也!然自仲尼不能與齊優並容於魯,黯言雖切,安能遏帝之侈心,而辨延年等之妄哉?嗚呼!秦之衰,李斯猶能直諫,而弘乃以黯為當族,則視趙高而又甚矣。「股肱不良,萬事墮壞」,此可為流涕者與!序《樂》至此,則更無可言者矣,而少孫乃疑其辭事之未終而續焉。夫《平準》著天變人禍,皆由興利之臣,故以「烹弘羊乃雨」終;而此書痛弘以讒佞陷其君,故以虞氏之君臣相敕始。是二書之義法也,而少孫未之或知邪?

又書樂書序後

《班史》載武帝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河間獻王獻雅樂,俾樂官存肄而不常御,所常御及郊廟,皆非雅聲,而內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鄭聲。故是書於鄭聲之禍,獨寓意於春秋、六國及秦二世,而武帝所興新樂,僅載十九章,且稱其多爾雅之文,然於其中特舉四時之歌,則舍是無足論者矣。

自鄭音之興,歷數百年,更三代,而時君世主無不流沔於此。故曰:德至者,所樂益異,謂與春秋、六國、秦、漢之君異也。河間獻王所獻雅樂,弘嘗謂其音中正雅;乃不能輔帝薦之郊廟,反因論《馬歌》以陷直臣。方是時,凡帝過舉,皆弘以諛佞成之。「股肱不良,萬事墮壞」,所目擊而心痛也。不然,則有虞氏之賡歌,何為讀之而流涕哉?

詁律書一則

「神生於無,形成於有,形然後數,形而成聲。故曰神使氣,氣就形,形理如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聖人從天地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以得細若氣,微若聲。然聖人因神而存之,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非其聖心以乘聰明〈(「其」當作「具」。)〉,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神者,樂之精華,所以動天地、感萬物之實理也。生於無形者,太虛之籞縕也。成於有形者,播於樂器,然後聲生而神寓也。數者,十二律三分損益之數也,播於有形之樂器,然後其自然之數一一形見,而成宮、商、角、徵、羽之聲也。神使氣者,以天地之神而運於人之氣也。氣就形者,以人之氣而就乎樂器也。凡音之高下疾徐,皆以人氣之大小緩急調劑而成,故曰就也。既播於有形之樂器,則其理如物類之群分而有可別矣。方其未播於樂器,初無宮、商、清、濁之可別,所謂未形而未類也。既播於樂器,則鍾、磬、管、弦,凡同形者,音必相似,所謂同形而同類也。然雖同形同類,而一器之中,其音之清濁高下,又各自有別。類而可班者,製器而可別其度也。類而可識者,審音而可識其分也。凡此皆天地陰陽之理,自然而有別者也。

聖人知天地之理,而識其所以別者,故能從有以至未有,而得細於氣微於聲者,所謂神也。有者,器數之既形也;未有者,器數之未形也。聲氣辨於既有器數之後,而神存於未有器數之先,故從有以至未有,然後可以探聲氣之本而得其神也。然聖人雖識天地之神,而苟無以存之,眾人不能用也。故制為器數以存之,則其理雖微妙,必因器數而各效其情矣。效者,呈也;情者,實也;華者,器數之形;道者,神理之運也。核其器數而無差忒,則神理之運,亦可得而明矣。非天地之神,本具於聖人之心,而作律之聖人,又乘其聰明之獨擅,以核乎器數之分,豈能存天地之神,而使聲氣之實理,各效於器數之中哉?聖人辨器數以著聲音之實理,所謂成形之情也。

神者,天地之所以鼓物,故神之去來,物之衰旺視焉,而物常受之而不能知。如聞聲知勝負,而勝者、負者不自知也;審樂知興亡,而興者、亡者不自知也。而其情畢效於聲樂,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故設為器數,而神亦於是乎存。其欲存之者,聖心聰明之所寓也,故莫貴焉。

書封禪書後

是書所譏武帝事,義皆顯著。獨雜引古事,則意各有指。武帝名為敬鬼神之祀,而以封禪合不死,郊畤秘祝,不過與祠神君、灶鬼同意耳!蓋好神而實比於慢矣。故首載夏孔甲好神,三世而亡,殷武乙慢神,三世而亡,復大書始皇封禪,後十二歲秦亡,示無德而瀆於神為亡征也。殷二宗遇物變,懼而修德,國以興,歷年以永,示寶鼎、一角獸,不足為符應也。其詳秦先世事及史敦、史儋語,以雍之諸祠興於秦,而敦、儋妄稱符命,以啟二君之汰,為方士怪迂語之微兆也。萇弘欲以物怪致諸侯,無救於周之衰,而身為僇,則以方祠詛匈奴、大宛者可知矣。秦穆公病寤,而世傳為上天。穆公死年有征,則黃帝鼎湖之事,乃此類耳。管仲能設事以止桓公之欲,而漢公卿乃徇方士以從君於昏,是可歎也。

夫孔子論述六藝,無及封禪者,則非古帝王之典祀明矣。傳所言易姓而王,封禪者七十餘君,姑無論其有無,信曰有之,亦功至德洽,而告成於天,如成王乃近之耳。豈以是為合不死之名,接仙人蓬萊士之術乎?所謂群儒不能辨明封禪事者,此也。故其發端即曰:「自古受命帝王,曷嘗不封禪?」蓋謂非以是致怪物與神通耳。

《天官書》論曰:「自生民以來,世主曷嘗不厤日月星辰?」蓋以太初改厤,乃以辛巳朔旦冬至,合公孫卿劄書所云黃帝合而不死。故用此贊饗,而頒厤之詔復布告天下,使明知之。古之厤日月星辰者固如是乎?其義蓋與是書相發也。

又書封禪書後

是書義意尤隱深者,其稱「或問禘之說」。蓋謂禘雖典祀,然不知其義,禮不虛行,況以封禪致怪物與神通乎?禮之瀆,季氏嘗旅於泰山,孔子譏之,謂神弗享也,則以封禪合不死者,神其享之乎?

漢興六十餘年,「天下乂安,薦紳之屬,皆望天子封禪改正度」者,謂經禮雅樂宜以時興也,豈謂其中於方士之怪迂語哉!世言黃帝嘗用事於雍畤,以語不經見,搢紳者尚不道,況天子贊饗郊壇,製詔海內,而用「黃帝得寶鼎神策」合而不死之邪說乎?夫封禪之儀,雖湮滅不可詳,而事則可辨,以為「合不死之名」,雖秦皇帝之世,未嘗有此,惜乎諸儒不能辨明其事也。然猶幸其束於《詩》《書》古文,孔子所論述,不至如方士之騁其誕耳。

篇中著孔子論述六藝,不及封禪,又曰「維成王近之」。蓋謂傳所稱封禪者七十二君,本無稽之言,但以是致怪物與神通,則舉之不以其事,而上古封禪之有無,又不足辨矣。此子長之微指也。

書史記十表後

《遷》序十表,惟《十二諸侯》《六國》《秦楚之際》《惠景間侯者》稱「太史公讀」,謂其父所欲論著也。故於《高祖功臣》稱「余讀」以別之。

周之衰,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事由五伯,而其微兆則在共和之行政;秦並六國,以周東徙,乘其險固形勢,故僭端早見於始封。自虞、夏、殷、周及秦,代興皆甚難,而漢獨易,以秦之重而無基也。先王之制封建,本以安上而全下,故惟小弱乃能奉職效忠。此數義者,實能究天人之分,通古今之變,或遷所聞於父者信如斯,或其父所未及,而以所學推本焉,要之皆義所弗害焉爾。

其自序曰:「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而本紀、八書、世家、列傳,無稱其父者,故揭其義於斯,則踵春秋以及秦滅漢興,文、景以前〈(談語遷:「自獲麟以來,四百餘年,史記放絕,余甚懼焉。」)〉,凡所論述,皆其父所次舊聞具見矣。

十篇之序,義並嚴密,而辭微約,覽者或不能遽得其條貫,而義法之精變,必於是乎求之,始的然其有準焉。歐陽氏《五代史志考》序論遵用其義法,而韓、柳書經子後語,氣韻亦近之,皆其淵源之所漸也。

書史記六國年表序後

篇中皆用秦事為經緯,以諸侯史記及周室所藏盡滅於秦火,所表見六國時事,皆得之秦記也。獨舉三晉、田齊,以是《表》踵《春秋》之後,燕、楚舊國,事具《春秋》,且亂臣竊國,晏然不討,而中原盡為所據,此世變之極,天下所以競於謀詐而棄德義如遺跡也。

秦之德義,無足比數,而卒並天下,乃前古所未有。故求其說而不得者,或本以地形,或歸諸天助,又或以物所成孰之方,宜收功實,而不知秦之得意,蓋因乎世變。是何也?以謀詐遇德義,則民之歸仁,沛然誰能御之;以謀詐馭謀詐,則秦之權變,非六國所能敵,其成功非幸,此所謂世變之異也。世變異,則治法隨之,故漢之興多沿秦法。

昔三代受命,相繼相因,孔子推之,以為百世可知。秦始變古,而《傳》乃曰「法後王」,何也?孔子之所謂因者,禮也。天不變,道亦不變;遷之所謂法者,政也,政必逐乎情與勢而遷。「近己而俗變相類,論卑而易行」,乃情之不謀而同,勢之往而不反者也。故遷之言,亦聖人所不易也。其誚學者以不道秦事為耳食,蓋深感世變而詭其辭以志痛與!

書孟子荀卿傳後

騶衍以下十一人,錯出《孟子荀卿傳》,若無倫次,及推其意義,然後知其不苟然也。蓋戰國時,守孔子之道,而不志乎利者,孟子一人耳;其次惟荀卿,而少駁矣。故首論商鞅、吳起、田忌以及從橫之徒,著仁義所由充塞也。自騶衍至騶奭,說猶近正,而著書以干世主為志,則已騖於功利矣。其序荀卿於衍、奭諸人後者,非獨以時相次也。荀卿之學,雖不能無駁,而著書則非以干世,所以別之於衍、奭之倫也。自公孫龍至籲子,則舛雜鄙近,視衍、奭而又下矣。至篇之終,忽著墨子之地與時,而不一言其道術;蓋世以儒、墨並稱久矣,其傳已見於荀卿所序列,而不必更詳也。

夫自漢及唐,《莊》《列》皆列於學官,而《孟子》猶未興。以韓子之明,始猶曰孔、墨必相為用,而較孟子於荀、揚之間。子長獨以並孔子,一篇之中,其文四見。至荀卿受業於孔氏之門人,則弗之著也。老、莊、申、韓、衍、奭諸人皆有傳,而墨子則無之,蓋孟子拒而放之之義。然則子長於道,豈概乎未有聞者哉!

書老子傳後

太史公傳老子,著其國焉,著其邑焉,著其鄉焉,著其里焉,外此無有也;著其氏焉,著其名焉,著其字焉,著其諡焉,著其官守焉,外此無有也;著其子焉,著其孫焉,著其孫之元來焉,於其子孫元來,仍著其爵焉,著其封焉,著其仕之時與國焉,著其家之地焉,外此無有也。蓋世傳老子,多幻奇荒怪之跡,故特詳之,以見其生也有國邑、鄉里、名字,其仕也有官守,其終有諡,其身雖隱而子孫世有封爵、里居,則眾說之誕,不辨而自熄矣。

世傳所以多幻怪者,蓋因老子見周之衰而隱去,莫知所終,故不詳其年壽所極。而同時有老萊子,言道家之用,後百餘年有周太史儋號為能前知,儋、聃同音,故其傳與老子相混,「世莫知其然否」。列序及此,然後正言以斷之曰:「老子,隱君子也。」則非有幻怪明矣。終之曰:「李耳無為自化,清靜自正。」則著書言道德者乃李耳,而儋與老萊子別為二人明矣。

始吾友層繩實為是解,微層繩不知太史公用意如此也。而層繩既歿,其所述蓋無傳焉。由是言之,凡古書之存而後人不得其意,與得之而其說無傳者,可勝道哉!

讀伍子胥傳

世人皆悲子胥以忠死,吾獨惜其所以處死者未得也。其諫夫差,語皆闊於事情。使員曰:「吳之於越,非伐國而求其服也。王忘王之使人立於庭,出入呼王而告以先王之痛乎?匹夫含怨,猶必剚刃仇人之胸,況句踐親用戈於先王,傷未及舍而卒?非函句踐之首,以入先王之廟,則臣子之事不終。今力實能誅而縱焉,吾恐先王負恫於九原,而不歆王祀也!」如是,則夫差雖慚忿以殺子胥,而必不釋句踐。句踐死,則越不為沼,而吳亦不至大泯矣。子胥之智非不及此也,毋乃少歷閔凶,功見名立,而重犯忌諱以危身與?而竟不能保其終,惜哉!

書儒林傳後

子長序《儒林》曰:「余讀功令,至於廣厲學官之路,未嘗不廢書而歎。」蓋歎儒術自是而變也。古未有以文學為官者,以德進,以事舉,以言揚。《詩》《書》、六藝特用以通在物之理,而養其六德,成其六行焉耳。戰國、秦、漢所用,惟權謀材武。其以文學為官,始於叔孫通弟子以定禮為選首,成於公孫弘請試士於太常,而儒術之汙隆,自是而中判矣。

其意蓋曰:自周衰,「王路廢而邪道興」,孔子以儒術正之,道窮而不悔。其弟子繼承,雖陵遲至於戰國,儒學既絀焉,而孟子、荀卿獨遵其業;遭秦滅學,齊、魯諸儒講誦不絕。漢興七十餘年,自天子、公卿皆不悅儒術,而諸老師尚守遺經。其並出於武帝之世者,皆秦、漢間摧傷擯棄,而不肯自貶其所學者也。蓋諸儒以是為道術所托,勤而守之,故雖困而不悔。而弘之興儒術也,則誘以利祿,而曰「以文學禮義為官」,使試於有司;以聖人之經為藝,以多誦為能通,而比於掌故。由是儒之道汙,禮義亡,而所號為文學者,亦與古異矣。

子長所讀功令,即弘奏請之辭也。自孔子以來群儒相承之統。經戰國、秦、漢,孤危而未嘗絕者,弘乃以一言敗之,而其名則曰厲賢材,「悼道之鬱滯」,不甚可歎乎!

嗟夫!漢之文學雖非古,猶以多誦為通經也。又其變遂濫於詞章,終沉冥而不返焉。然則子長之所慮,其遠矣哉!

又書儒林傳後

是書敘儒術至漢興,首曰「於是喟然歎『興於學』」,繼曰「天下之學士,靡然鄉風」,終曰「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驟觀其辭,若近於讚美;故「廢書而歎」,皆以為歎六藝之難興也。然其稱「歎興於學」也,承太常諸生之為選首;稱「學士鄉風」,承公孫弘以白衣為三公;稱「斌斌多文學之士」,承選擇備員,則遷之意居可知矣。其述諸經師,備及弟子、子孫之為大官,而首於申公之門,別其治官民,能稱所學者,不過數人,而復正言以斷之曰:「學官弟子行雖不備,而至於大夫、郎中、掌故以百數。」其刺譏痛惜之意,不亦深切著明矣乎!

其於孔子之門獨舉五子,若曰是於聖門,非殊絕也,而「大者為師傅卿相,不者友教士大夫」,其受業於子夏之倫者,亦「為王者師」,蓋儒者寧隱而不見,其出也,必不肯自輕其道如此。今乃以記誦比掌故,補卒史,此中尚有儒乎?由弘以前,儒之道雖鬱滯,而未嘗亡;由弘以後,儒之途通,而其道亡矣。此所以廢書而歎也!而習其讀者,乃以為讚美之辭,噫,失之矣!

書刺客傳後

太史公裁割更易《尚書》《左傳》,或辭意不完,而於《國策》,有遠過本文者。其序聶政事曰:其姊嫈聞之,乃於邑曰:「是吾弟與?嗟乎!嚴仲子知吾弟。」蓋韓、衛懸隔,政又自刑以絕蹤,其姊非聞而駭且疑,無緣遂如韓市也。既見政屍,而列其名,並為嚴仲子死,則他無可言者矣。故曰:「乃大呼天者三,卒於邑悲哀而死政之旁。」其本文一切不具,乃曰:美哉!氣矜之隆,可以過賁、育,高成荊矣。世有乍見所親皮面、抉眼、屠腸,而從容讚美如途人者乎?觀太史公所增損,乃知本文之疏且拙也。

蓋《國策》本記言之書,中間序事,多者不過數語,而亦未有殊絕者。余少讀《燕策荊軻刺秦王》篇,怪其序事類太史公,秦以前無此。及見《刺客傳贊》,乃知果太史公文也。彼自稱得之公孫季功、董生所口道,則非《國策》之舊文決矣。蓋荊軻之事雖奇,而於策則疏。意《國策》本無是文,或以《史記》之文入焉,而削高漸離後事,以事在六國既亡後耳。

《楚世家》載弋者說頃襄王,真戰國之文也,而《國策》無之。蓋古書遭秦火,雜出於漢世,其本文散軼,與非其所有而誤入焉者多矣,不獨是篇為然也。

書蕭相國世家後

《蕭相國世家》所敘實績僅四事,其定漢家律令及受遺命輔惠帝皆略焉。蓋收秦律令圖書,舉韓信,鎮撫關中,三者乃鄂君所謂萬世之功也。其終也,舉曹參以自代而無少芥蒂,則至忠體國可見矣。至其所以自免,皆自他人發之,非智不足也,使何自覺之,則於至忠體國之道有傷矣。故終載請上林空地,械繫廷尉。明何用諸客之謀,非得已耳。若定律令,則別見《曹參》《張蒼》傳。何之終,惠帝臨問而舉參,則受遺命不待言矣。蓋是二者,於何為順且易,非萬世之功之比也。

《班史》承用是篇,獨增漢王謀攻項羽,何諫止,勸入漢中一事。在固亦自謂識其大者,然其事有無未可知。信有之,亦謀臣策士所能及也,且語甚鄙淺,與何傳氣象規模不類。柳子厚稱太史公書曰潔,非謂辭無蕪累也,蓋明於體要,而所載之事不雜,其氣體為最潔耳。以固之才識,猶未足與於此,故韓、柳列數文章家,皆不及班氏。噫,嚴矣哉!

書淮陰侯列傳後

太史公於漢興諸將,皆列數其成功,而不及其方略,以區區者,不足言也。惟於信,詳哉其言之。蓋信之戰,劉、項之興亡繫焉,且其兵謀足為後世法也。然自井陘而外,陽夏、濰水之跡蓋略矣。其擊楚破代,亦約舉其成功。至定三秦,則以一言蔽之,而其事反散見於他傳。蓋漢、楚之爭,惟定三秦為易,雖信之部署,亦不足言也。左氏紀韓之戰,方及卜徒父之占,而承以「三敗及韓。」乍觀之,辭意似不相承,然使戰韓之前,具列兩國之將佐,三敗之時地,則重膇滯壅,其體尚能自舉乎?此紀事之文,所以《左》《史》稱最也。

其詳載武涉、蒯通之言,則微文以誌痛也。方信據全齊,軍鋒震楚、漢,不忍鄉利倍義,乃謀畔於天下既集之後乎?其始被誣,以「行縣,陳兵出入」耳。終則見紿被縛,斬於宮禁,未聞讞獄而明征其辭,所據乃告變之誣耳。其與陳豨辟人挈手之語,孰聞之乎?列侯就第,無符璽節篆,而欲「與家臣夜詐詔,發諸官徒奴」,孰聽之乎?信之過,獨在請假王與約分地而後會兵垓下。然秦失其鹿,欲逐而得之者多矣。蒯通教信以反,罪尚可釋,況定齊而求自王,滅楚而利得地,乃不可末減乎?故以通之語終焉。

書貨殖傳後

桑弘羊以心計置均輸、平準,陰與民爭利,所謂「塗民耳目,幾無行」者也,故因老子之言而連及之。然後推原本始,以為中古而後,嗜欲漸開,勢不能閉民欲利之心以返於太古之無事。故其善者,亦不過因之、利道之而已。其次教誨整齊,猶能導利而上下布之,未聞與民爭也。「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所謂因之,利道之也。至於教誨整齊,則太公、管仲猶庶幾焉。獨不及最下者之爭,蓋其事已具於《平準》矣,故於此書,惟見義於群下。

其稱患貧也,極於「百室之君,萬家之侯,千乘之王」而止,蓋不敢斥言也。其稱「賢人深謀廊廟」,謂趙綰、王臧之屬耳。世有「守信死節」,而志「歸於富厚」者乎?特論議朝廷時之軿語耳。「隱居巖穴之士,設為名高」,謂公孫弘、倪寬之屬也,故儕之於「攻剽椎埋」、「趙女鄭姬」。而一篇之中,再致意於「素封」,謂以公卿大夫為「歸於富厚」之徑塗,轉不若素封者之無可醜耳。

其正言斷辭,則皆於庶民之貨殖者發之。故曰:「居之一歲,種之以穀;十歲,樹之以木;百歲,來之以德。德者,人物之謂也。」又曰「本富最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匹夫編戶,猶以奸富為羞,況人物所托命,乃不務德,而用心計以與民爭?是不終日之計也,果可以塗民之耳目邪?

又書貨殖傳後

《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於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是篇兩舉天下地域之凡,而詳略異焉。其前獨舉地物,是衣食之源,古帝王所因而利道之者也;後乃備舉山川境壤之支湊,以及人民謠俗、性質、作業,則以漢興,海內為一,而商賈無所不通,非此不足以徵萬貨之情,審則宜類而施政教也。兩舉庶民經業之凡,而中別之。前所稱農田樹畜,乃本富也;後所稱販鬻僦貸,而末富也。上能富國者,太公之教誨,管仲之整齊是也;下能富家者,朱公、子贛、白圭是也。計然則雜用富家之術以施於國,故別言之,而不得儕於太公、管仲也。然自白圭以上,皆各有方略,故以「能試所長」許之。猗頓以下,則商賈之事耳,故別言之,而不得儕於朱公、子贛、白圭也。是篇大義與《平準》相表裏,而前後措注,又各有所當如此,是之謂「言有序」,所以至賾而不可惡也。

夫紀事之文成體者,莫如左氏,又其後,則昌黎韓子。然其義法,皆顯然可尋。惟太史公《禮》《樂》《封禪》三《書》及《貨殖》《儒林傳》,則於其言之亂雜而無章者寓焉。豈所謂「定、哀之際多微辭」者邪!

書太史公自序後

子長作《封禪書》,著武帝愚迷,而序其父之死,則曰:「是歲,天子方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故發憤且卒。」又記其言曰:「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余不得從行,命也夫!」余少讀而疑焉。及讀《封禪書》,至「群儒不能辨明封禪事」,然後得其意。蓋封禪用事雖希曠,其禮儀不可得而詳,然以是為「合不死之名,致怪物,接仙人蓬萊士」之術,則夫人而知其妄矣。子長恨群儒不能辨明,為天下笑,故寓其意於《自序》,以明其父未嘗與此。而所為發憤以死者,蓋以天子建漢家之封,接千歲之統,乃重為方士所愚迷,恨己不得從行而辨明其事也。

所記群祀,惟太畤、后土二祠自著其名,而寓其意於篇末曰「五寬舒之祠」,示太畤、后土二祠而外,皆寬舒成之,而己不與其議也。獨其《自序》曰:奉使適反,「見父於河、洛之間」,則是歲封禪,其父子皆未與明矣。而《封禪書後論》則自謂從行,豈所從者,乃其後五年一修之封與?

子長之言曰:「非好學深思,心知其意,難為淺見寡聞者道。」然則讀子長之書者,不求其所以云之可乎?

又書太史公自序後

《史記世表》曰「太史公讀」者,謂其父也,故於己所稱,曰「余讀」以別之。其他《書》《傳》篇首及中間標以「太史公曰」,則褚少孫之妄耳。故凡篇中去此四字,文正相續。

惟是篇「先人有言」,與上不相承,蓋按之本二篇也。其前篇,遷之家傳也。其父欲論次史記,而遷為太史令,石室金匱之書;其先世世掌天官,而遷改天厤,「建於明堂」,則傳之辭事畢矣。後篇,則自述作書之指也。「自黃帝始」以上,通論其大體,猶《詩》之有《大序》也;百三十篇各係數言,猶《詩》之有《小序》也;《本紀》十二曰「著」者,其父所科條也;餘書曰「作」者,己所論載也;總之曰「為太史公書序」者,明是書乃其父之書,而己不敢專也。其《本傳》曰:「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故序書既終,而特以是揭其義焉。其覆出「余述歷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百三十篇。」蓋舉其凡計,綴於篇終,猶《衛霍列傳》,特標左方兩大將軍及諸裨將名耳。自少孫於首尾加「太史公曰」,而中答壺遂及遭李陵之禍,並增「太史公」三字,〈 (《漢書》十年而遭李陵之禍。)〉遂使《世表》稱「太史公讀」者,幾不辨為何人,而是篇所述,辭指曖昧,不可別白。夫是篇,遷之家傳也,故於其父,始稱名,而繼則以爵易焉。乃復自稱爵,以混於其父可乎?此以知為少孫所增易也。

古書篇帙既有偽亂,學者從百世下,憑臆以決之,所恃者,義意有可尋耳。然世士溺於所傳舊矣,知其解者,果可以旦暮遇之邪?

書漢書禮樂志後

甚哉,《班史》之疏於義法也!太史公序《禮》《樂》,而不條次為書。蓋以漢興,禮儀皆仍秦故,不合聖制,無可陳者。郊廟樂章,並非雅聲。故獨舉《馬歌》,藉黯言以明己意,且以著弘之陰賊耳。其稱引古昔,皆與漢事相發,無泛設者。

固乃漫原制作之義,則古禮樂及先聖賢之微言,可勝既乎?是以不貫不該,倜然而無所歸宿也。其於漢之禮儀則缺焉,而獨載《房中》《郊祀》之歌及樂人員數。夫郊廟詩歌,乃固所稱體異《雅》《頌》,又不協於鍾律者也。既可備著於篇,則叔孫所撰,藏於理官者,胡為不可條次以姑存一家之典法乎?用此知韓、柳、歐、蘇、曾、王諸文家敘列古作者,皆不及於固,卓矣哉!非膚學所能識也。

書漢書霍光傳後

《春秋》之義,常事不書,而後之良史取法焉。昌黎韓氏目《春秋》為謹嚴,故撰《順宗實錄》削去常事,獨著其有關於治亂者。《班史》義法,視子長少漫矣,然尚能識其體要。其傳霍光也,事武帝二十餘年,蔽以「出入禁闥,小心謹慎」;相昭帝十三年,蔽以「百姓充實,四夷賓服」,而其事無傳焉。蓋不可勝書,故一裁以常事不書之義,而非略也。其詳焉者,則光之本末,霍氏禍敗之所由也。

古之良史,於千百事不書,而所書一二事,則必具其首尾,並所為旁見側出者而悉著之,故千百世後,其事之表裏可按而如見其人。後人反是,是以蒙雜暗昧,使治亂賢姧之跡,並昏微而不著也。

是《傳》於光事武帝,獨著其「出入殿門下,止進不失尺寸」,而性資風采可想見矣。其相昭帝,獨著增符璽郎秩、抑丁外人二事,而光所以秉國之鈞,負天下之重者,具此矣。其不學專汰,則於任宣發之,而證以參乘,則表裏具見矣。蓋其詳略虛實措注,各有義法如此。然尚有未盡合者,昌邑失道之奏不詳,不足以白光之志事。至光之葬具,顯及禹、山之奢縱,宣帝之易置其族姻,則可約言以蔽之者也,具詳焉,義無所當也。假而子長若退之為之,必有以異此也夫!

書王莽傳後

此傳尤班史所用心。其鉤抉幽隱,雕繪眾形,信可肩隨子長。而備載莽之事與言,則義焉取哉?莽之亂名改作,不必有征於後也。其奸言雖依於典誥,猶唾溺耳,雖用文者無取也。徒以著其晙張為幻,則舉其尤者以見義可矣,而喋喋不休以為後人詼嘲之資,何異小說家駁雜之戲乎?漢之朝儀禮器一切闕焉,而具詳莽所易職官、地域之號名,不亦舛乎?

馮道事四姓十君,竊位固寵於篡弑武人之朝。其醜行穢言必多矣,歐公無一及焉,而轉載其直言美行及所自述,與「當時士無賢愚皆喜為稱譽,至擬之於孔子」,是之謂妙遠而不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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