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 · 马建忠 · Chapter 39 of 56

虚字卷之七 与字之用七之四

传硕公版书

虚字卷之七 与字之用七之四

与字之用七之四

【7.4】「与」,介字也,凡以联名、代诸字之平列者。其与乎动字之功用者,则必先焉,见动字篇。①

【7.4.1】联名、代诸字平列者。

[375]论公冶: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性」及「天道」两名平列,盖皆为夫子所可言者也,故以「与」字联之。

[376]论语子罕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利」「命」「仁」三者,皆夫子所「罕言」,故联以「与」字。

[377]左庄二十八: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有云下「嬖」字衍,当作「东关五」。盖东关五第二,见于汉书古今人表者也。故「梁五」及「东关五」皆为「外嬖」,皆所当「赂」者也,故联以「与」字。

① 【5.4.7】节在[五?621]解说中说:‘诸句转词以「与」字为介者,皆与起词同发一行者也,故位先动字。

【7.4.2】联与乎动字功用者。

[378]孟离下:诸君子皆与驩言,孟子独不与驩言,是简驩也。

[379]又: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

[380]又离上:的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所引「与」字之司词,或名字,或代字,而位皆先乎动字者,盖皆与乎动字之行也。

[381]庄德充符:使日夜无却而与物为春。

[382]燕策: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

[383]汉贾山传:人与之为役,家与之为雠。

[384]史淮阴侯列传:足下与项王有故,何不反汉与楚连和?

[385]又平原君列传:约与食客门下二十八偕。

[386]又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387]又项羽本纪: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

——所引「与」字司词,或名字,或代字,皆先动字。凡动字有偕同之意,则必有与同者,故介以「与」字。曰「连和」,曰「偕」,曰「同列」,曰「同命」,皆有偕同之意。

动字前有互指代字者亦然。

[388]齐语: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

[389]汉司马迁传: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俱居」「相善」同上。

[390]韩上于相公书:故其文章言语,与事相侔。

[391]又权公墓碑:前后考第进士,及庭所策试士,踵相蹑为宰相达官,与公相先后。 ——凡引句内动字前有「相」「俱」诸互指代字者,皆有「与」字先之与。

【7.4.3】凡历数诸名、诸代字与顿、读之用如名者,可参用「及」字。「与」「及」两字互文也,见同次节。①

[392]孟梁上:汤誓曰:‘时日曷丧?予及女偕亡。’——「予」「女」代字,「及」以联之。

[393]汉食货志: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

[394]韩复上宰相书:向上书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

[395]又:且今节度观察使及防御营田诸小使等,尚得自举判官,无间于已任未任者。

[396]史叔孙通列传: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余人,为绵蕞野外习之。——三顿。以「及」「与」两字联之。

[397]韩原性:夫始善而进恶,与始恶而进善,与始也混而今也善恶,皆举其中而遗其上下者也,得其一而失其二者也。

[398]左昭元: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

[399]史六国年表序:此与以耳食无异。

[400]汉贾谊传:太子之道,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

[401]论子罕: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

[402]韩上郑留守启:及见诸从事说,则与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所引顿、读,有联以「及」字者,有联以「与」字者,可与同次节参观。

○1此指【3.4.6】

【7.4.4】句法有两者相较,则以所与者为此。

[403]史李斯列传:且夫臣人与见臣于人,制人与见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

[404]又淮阴侯列传:非愚于虞而智于秦与,用与不用,听与不听也。——两引「与」字,皆以联相比与。

[405]秦策:夫取三晋之肠胃,与出兵而惧其不反与,孰利?——「与」字以联两比之事 。「孰利」者,两者之中何为利也。

[406]秦策:今日韩魏孰与始强?——犹言「与始孰强」也。详询问代字矣。

[407]汉书高帝纪云: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同一句法。

[408]吕氏春秋贵直篇:与吾得革车千乘也,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此以「与」字为比者。

即[409]论语微子云:且尔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

[410]礼大学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411]汉书刘韵传云:何则?与其过而废之也,宁过而立之。

[412]庄子大宗师云:与其誉尧而非桀,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413]孟子万章上云:与我处畎亩之中,由是以乐尧舜之道,吾岂若于吾身亲见之哉?

[414]韩文对禹问云:与其传不得圣人而争且乱,孰若传诸子?虽不得贤,犹可守法。 ——诸引句法皆同。①

惟[415]左传闵元年云:犹有令名,与其及也。——两句倒置。

[416]汉书司马迁传云: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一毛,与蝼蚁何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此比词之所以联以「与」字也。有云「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绝句,以「与」字解作「谓」字,犹云「不谓我能死节」也,盖未知「比」字之义耳。

○1[408]至[414]诸例中「与」与「与其」皆连字,参【8.4.4】节。

【7.4.5】「与」司「谁」「何」两代字,后所司者常也。

[417]汉贾谊传:陛下虽贤,谁与领此?

[418]又东方朔传:先生自视何与比哉?

[419]孟滕下:王谁与为善?——所谓「谁与」「何与」者,即「与谁」「与何」也。「孰与」二字,不在此例。「孰与」二字所司见上。①

司「所」字则必后焉。

[420]论乡党:揖所与立。——「与」司「所」字而位于其后。

[421]孟离下:其妻问所与饮食者。

[422]史淮阴侯列传:非信无所与计事者。

[423]汉霍光传: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绘,赏赐所与游戏者。

[424]韩柳子厚墓志:所与游,皆当世名人。——引句内「所与」二字,皆司者后于所司。

后于名字者不常。「与」司名字而倒置者,必间「之」字,已见「之」字节矣。②

[425]庄庚桑楚:拥肿之与居,鞅掌之为使。——犹云「与拥肿居」也。

[426]韩上宰相书:麋鹿之与处,猨狖之与居。

[427]左昭十五: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

[428]越语:王孙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龟鱼鳖之与处,而蛙黾之与同渚。——所引句法同上,皆间「之」字。其不间者,则惟

[429]论语微子云: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言「吾非与斯人之徒而与谁」也。「与」外动字也。

○1此句费解,应云:「孰与」用例见上。

○2参【7.1.4.3】节。彼处之[106][107]例与此处之[428][426]例重出。

【7.4.6】「与」先动字,其所司有蒙前文而不书者。

[430]孟万下:弗与共天位也,弗与治天职也,弗与食天禄也。——犹云「晋平公弗与亥唐共天位」也。「亥唐」在前,故隐而不书。

[431]汉陆贾传:留与饮数月。

[432]又霍光传: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余人,常与居禁闼内敖戏。

[433]史李斯列传:乃召高与谋事。

[434]汉韩延寿传: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诸引句内「与」字司词皆在前文,故含而不书。

【7.4.7】「与」字于助动后,无司词者常也。

[435]论子罕: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可与共学」者,言「可与之共学」也,「之」者,以指可与共学之人,下同。「可」,助动也。此等句法,动字往往解为受动。

[436]又学而: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言「可与赐论诗矣」,「赐」司词而为起词。故「可」「言」诸动字皆可视同受动。①有谓

[437]礼中庸云:可与入德矣。

[438]论语阳货云: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

[439]易系辞云: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

[440]史记袁盎列传云:妾主岂可与同坐哉!——诸「与」字作「以」字解。而引

[441]史记货殖传云: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

[442]汉书扬雄传云:建道德以为师,友仁义与为朋。

——诸句,以「与」「以」两字互文为证。不知古人用字不苟,其异用者正各有其义耳。况助动后,「与」字实有本解。如

[443]汉书陆贾传云:越中无足与语。——若云「无足以语」,则不词矣。

书籍中「与」字往往有不可解之处,释词所拟之解,颇可释疑,然不敢据为定论也。

○1【5.8.1】节说:‘「可」「足」两助动字后,所续其它动字,概有受动之解。’此处则不但「可」字,连「言」等动字亦可视同受动。两说相较,前者为胜,后者疑有误。

✦ You read 虚字卷之七 与字之用七之四

Don't lose your spot.

Free account remembers where you stopped across all 12,000 books. Pro unlocks pinyin on every line, modern Mandarin translations, AI rewrites, audio read-along, and the workbook — for $2.50/month, billed annually.